新聞標題【民報】租賃專法6月底上路 租屋押金不得逾2個月
寄件人 E-mail
收件人 E-mail

租賃專法6月底上路 租屋押金不得逾2個月

 2018-01-31 14:23
都市生活大不易,租賃專法可能有望解決房東房客間眾多糾紛。圖/民報資料照
都市生活大不易,租賃專法可能有望解決房東房客間眾多糾紛。圖/民報資料照

內政部今(31)日上午召開例行記者會,強調《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已於去年12月27日經總統公布,將在今年6月27日施行。內政部表示,目前正在進行12項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的研擬作業,將針對租金、修繕、資訊透明、爭議處理、包租代管等方向進一步研議。

租金規定法制化 租屋資訊需透明

有關租賃雙方權利義務的部分,內政部表示,為保障租賃雙方權益,專法已明訂房客押金負擔「不得逾2個月租金總額」,且租約結束時、返還住宅時,有退還押金或賸餘押金的保障,並規定房東應說明負責修繕項目,房東未於期限內修繕,得由房客自行修繕並請求償還費用;遺留物的處理程序,也得由押金扣除處理費用。

內政部強調,為穩定租賃關係,租賃專法也明訂出數項特定的情形,得由房東或房客主張提前終止租約。內政部指出,對於非具消費關係的租賃契約,也將訂定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規範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全面促進租賃契約的公平合理。

資訊透明的部分,內政部表示,為保障房客獲得真實租屋廣告資訊,租賃專法規範房東有提供真實資訊義務,更要求受託刊登租屋廣告的「媒體經營者」應查證租賃住宅的面積、屋齡、樓層別及法定用途。

房東也有保障 政府免費糾紛調解

有關房東權益保障,內政部表示,將提供每屋每月6千元租金所得稅免稅、月租金6千元至2萬元部分之必要損耗費用53%的扣除額,及授權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提供的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徵,並將建立包租業(先承租再轉租並管理)、代管業(代為管理)專業服務制度,同時也建立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專業證照制度。

內政部指出,租賃糾紛涉及爭議金額較小,透過司法途徑解決成本高且耗日費時,租賃雙方可向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申請免費調處住宅租賃爭議,讓政府扮演公正專業第三人的角色,使糾紛處理更具效率。內政部表示,為提供租賃雙方多元諮詢管道,政府還將輔導成立「房東/房客協會」,提供民眾諮詢專業經營知識或糾紛處理技巧。

內政部進一步表示,為落實執行租賃專法施行,已陸續研擬該條例施行細則、各項定型化契約、獎勵輔導非營利團體、營業保證金繳存管理等12項子法的法制作業程序及相關配套措施,並協助業者籌組公會,以促進租賃住宅市場健全發展。

相關新聞列表
生活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