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新規定將在3月1日上路,勞動部今(27)日公告「鬆綁七休一」適用行業別,包括製造業、旅行業等12個行業,可連續工作超過7天,但不得超過12天,將與《勞動基準法》修正案同步在3月1日生效,粗估約270萬人,勞動部強調,法令執行沒有空窗期,也會加強勞動檢查。
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正秉持安全與彈性之原則,堅持勞工權益「四不變」,即「正常工時不變」、「週休二日不變」、「加班總工時不變」、「加班費計算費率不變」,並考量勞動現場之實際需求,增加「四彈性」。
為配合新《勞基法》上路,勞動部今天公告《勞基法施行細則》修正內容及多項措施,在放寬7休1部分,原本預告38行業,經法規會討論保留汽車客運業等部分有疑慮行業,刪除原本適用4周彈性工時的展覽暨會議商業,整併後確認鬆綁12行業。
鬆綁7休1的行業包括配合年節、假日等需求的食品及飲料製造業、石油煉製業;海上、高山、隧道或偏遠地區等交通耗時的水電燃氣業、石油煉製業;在國外、船艦、航空器執行職務的製造業、水電燃氣業、藥類、化妝品零售業、旅行業;為因應天候、施工工序或作業期程的預拌混凝土製造業、鋼鐵基本工業;為因應天候、海象或船舶貨運作業的冷凍食品製造業、製冰業;為辦理非經常性的活動或會議的製造業、設計業。
輪班間隔自11小時縮短為8小時,適用對象包括台鐵、台電、中油、台糖等特定人員;廢止「總統辦公室、副總統辦公室及總統府秘書長辦公室工友」適用責任制;指定「攝影業中婚紗攝影業及結婚攝影業」及「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為8週彈性工時之行業,自即日生效。
勞動部強調,「輪班間距」及「七休一」例外規定的適用對象,並非一經公告即可實施;個別事業單位仍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才可實施,至於部分團體希望指定適用「輪班間距」及「七休一」規定例外情形而尚未經勞動部公告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再與勞雇雙方持續溝通,評估是否確有適用的必要,以落實部會合作把關之機制。
勞動部重申,《勞動基準法》新修正條文,將自3月1日施行,法令執行沒有空窗期,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絕不容許有違規脫法情事,也會加強勞動檢查。雇主如有違法情事,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