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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文】新政府豈可放任州官放火、卻不准百姓點燈?

 2016-08-16 18:12
圖為宜蘭清水地熱湧泉。圖/取材自《經濟部水利署電子報》
圖為宜蘭清水地熱湧泉。圖/取材自《經濟部水利署電子報》

今年七月四日,我評論6月29日環保署的第299次環評大會,在台灣英文新聞的時事評論上,發表了〈放任舊官僚放火、却不准百姓點燈、新政府改革何在?〉的文章,沒有想到過了一個半月,情況不只没有改善,反而更加惡化了。

2016年8月11日出刊的《新新聞》,封面故事為「綠能發電的一場騙局?」主要報導年底要完工的地熱電廠消失,風電專區生變、林佳龍要推翻重大政策。其中關於風電專區部分,我不夠理解,不敢有任何評論。但關於地熱電廠方面,我有許多意見想再次表達一下。

在報導中,有一張在監察院前面的圖片,這一群向監察院檢舉的人士,手中拿著一個大看板,上面寫著「科技部詐騙、計劃天天變。科技部違法、電場被蒸發」。內容報導科技部第二期能源國家型計畫 (NEP2)、地熱主軸計畫在宜蘭三星紅柴林挖地熱井,到底是不是要申請興建電廠的環評。因為檢舉人、守護宜蘭好山好水行動聯盟發起人孫博萮,向監察院檢舉說,科技部原先在向立法院申請 NEP2 能源國家型計畫經費時,計畫書裡面明列,在2018年之前興建1MW的深層地熱電廠;而且在科技部的地熱主軸啟動會議上,也說明是要在2016年底之前完成1MW先導地熱電廠的興建。但是目前科技部自然司鄭有容博士卻說地熱電廠因風險高,將計畫分成「鑚井探勘」與「電廠設置」兩階段。而科技部地熱主軸因為(成效不佳)一直都還在第一階段,沒有進入第二階段。既然還沒有要設置電廠,就不會牽涉到環評了。這個說法對嗎?

為了回應《新新聞》8月11日的文章,經濟部能源局在8月12日晚上7點半,在網站上刊出一個重要的新聞。由經濟部能源局的發言人、也就是說陳玲慧副局長來具名發言。她的說法就是說,本來地熱發電就是分成兩階段,而且試驗性計畫只是針對系統業者而設。其中明確的文字是這樣的。在「地熱發電機組試驗性計畫申請作業要點」適用目標,是針對「利用源自地表的蒸氣或熱水之熱能、轉換為電能之發電系統業者」。

換句話講,因為科技部不是發電系統業者,所以不適用這個由能源局公佈的、可以免環評的「地熱發電機組試驗性計畫」。因此,科技部沒有申請免環評是應該的。我們認為,科技部目前這種做法,是强詞奪理且魚目混珠。而且孫博萮是向監察院檢舉科技部違法,因為原先的 NEP2 執行長李世光教授目前是經濟部部長,竟然地熱電廠的主管機關、經濟部能源局要跳出來發言,而且硬是將申請試驗性計畫的範圍縮限到「發電系統業者」。

我們很好奇,目前由新北市政府提供土地、由工研院綠能所負責發包挖井的大屯山區「四磺子坪地熱電廠」的專案計畫,有沒有向能源局申請地熱發電機組試驗性計畫。還有,在綠島地區,工研院綠能所與台電公司目前正在進行的綠島0.5MW地熱電廠鑽探工作,有沒有申請試驗性計畫。

我們猜測大屯山四磺子坪地熱井鑚探工程,應該是有申請試驗性計畫的。當然目前這個大屯山四磺仔坪的工程階段,也跟 NEP2 的紅柴林鑽探工程一樣,是在所謂的鑚井探勘階段。新北市政府是希望能夠達到興建10MW地熱電廠。叧外,在綠島目前也有綠能所與台電公司合作的地熱電廠計畫。台電公司希望以後能夠達到綠島所有的電力都由地熱電廠來供應。

剛剛提到的能源局網站的資料,説試驗性計畫是用在「發電系統業者」。那麼,工研院顯然不是發電系統業者,工研院挖的任何地熱井都可以說,以後進入第二階段再去申請環評就好。那麼工研院不是可以在全台灣各處任意挖地熱井嗎。另外,我們來看一下目前申請試驗性計畫的業者,有包括噶瑪蘭清水公司、四年前投標宜蘭縣政府的清水地熱標案得標後,也去申請地熱發電機組試驗性計畫。到今天為止,清水地熱連一口新井都沒有挖呢?

結元公司在三星紅柴林挖了一口井,到今天也沒有發電,而且因為井口溫度過低,沒有辦法當成發電用,也已經結束這個工作階段,結元公司也在挖井之前就向能源局申請地熱發電機組試驗性計畫。而我們蘭陽地熱資源公司,為了在利澤工業區裡面興建100MW的深層地熱電廠,也在2014年就向能源局申請了地熱發電機組試驗性計畫。在2015年1月底,我們蘭陽地熱資源公司,將「利澤深層地熱電廠開發案環境影響說明書」送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能源局,轉環保署開始環評的審查程序。到目前為止,我們這個案子審了快兩年了。經歷了三次專案小組的審查、兩次專家小組的審查、兩次環評大會的審查,而且在今年6月29日的299次環評大會的結論,是將我們這個案子再送回專案小組做第四次的審查。而且在大會審查結論上面,還加上一條説,因為我們在環境影響說明書裡面,有提到說在今年的三月底我們這個案子向宜蘭縣政府報請管理中心建築的開工。環保署的稽查總隊認為,既然我們這個案子環評還沒有通過,就報開工要興建管理中心,這是違反環評法的,而要將我們案子依法議處。所以環保署兩次發文給我們蘭陽地熱資源公司。原來7月22日要到現場利澤工業區、我們這個開發案的現場會勘,後來因故取消。最近又發文說8月15日,又要到利澤工業區我們這個開發案的現場會勘,但是目前又取消了。我們不知道是否是因為《新新聞》這一次的文章出來,讓環保署的稽查大隊投鼠忌器不敢到現場去。因為我收到環保署環評大會的公文、及7月22日以及8月15日的現場會勘的通知,我都各處宣揚,希望到利澤現埸的稽察人員,能夠也到三星紅柴林去抓現刑犯。因為 NEP2 違法挖井,而且是現行犯。因為我們的案子有申請免環評的試驗性計畫,所以宜蘭縣政府發給我們建築執照。我們依照這個建築執照的規定,要在六個月之內報開工。而科技部的 NEP2 紅柴林地熱挖井計畫,完全沒有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能源局申請免環評的許可,竟然已經挖了一年多,目前又再挖第二口2800公尺的深井。那麼環保署的稽查大隊的人員,怎麼可以視而不見不加以制止開罰呢。我各處揚言說要做這個現埸檢舉的動作,警察大隊是否有因此而取消到利澤的現勘,我們雖然不得而知,但是我們可以看到,目前的政府確實是擾民,就是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地熱發電機組試驗性計畫,真的是只能用在「發電系統業」者嗎?我們非常懷疑,剛剛提到工研院應該不是發電系統業者,所以依照科技部以及能源局目前推論的邏輯,工研院可以在全台灣的任何地區,用國家的資源在各處去挖地熱井,而不用受到環保署管轄,不用受到環評法的任何管制。

而目前到今天為止,已經申請地熱發電機組試驗性計畫的業者,包括原先在四年前、宜蘭清水地熱地得標廠商葛瑪蘭清水公司的清水地熱 BOT 案、目前結元公司的三星紅柴林案、還有我們蘭陽地熱資源公司在利澤工業區的深層地熱電廠開發案。這些公司都不是所謂的「發電系統業者」。例如說,我們認為結元公司應該是主要是挖井業者。我們蘭陽地熱資源公司呢?目前的營業登記上面是「汽電共生業、熱能供應業、研究發展服務業、能源技術服務業」,就是沒有發電系統業。為什麼呢?因為發電系統業的意思就是說你要有電廠營運執照。也就是說台電公司是發電系統業,其他的民營電廠是發電系統。除了台電公司跟目前所謂的 IPP 民營電廠外,目前全台灣投入在地熱發電、準備做地熱電廠的公司,沒有一家是發電系統業。那麼能源局網站上這種說法,豈不是說這些公司都不適用可免環評的這個「地熱發電機組試驗性計畫」的申請嗎?豈不是說,除了現有的電廠之外,只要想從事地熱發電工作的任何廠商,都應該直接申請環評嗎?那麼,為什麼能源國家型計畫,可以免掉直接申請環評呢?

目前能源局、經濟部發言人的說法,是順應科技部自然司鄭有容博士的說法。她說地熱發電分成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只是挖井探勘,探到熱源了才去設電廠,所以要設電廠時才需要申請環評。

依照這個邏輯,那麼全台灣所有的有實力的大財團,都可以在全台灣的任何地區,做這探勘挖井的行為,是否會破壞環境是不在考慮的。這難道是原來環評法之開發行為應實施環評的認定標準的29條第一款之9的精神嗎。

29條第一款之9為:地熱發電應實施環評,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的試驗性計畫不在此限。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經濟部能源局。第二期能源國家型計畫 (NEP2) 的地熱主軸,只是因為原先的人員作業疏失,沒有向能源局申請免環評。目前卻硬是解釋說因為是第一階段,不需要環評,也不需要申請免環評。

我們認為這是這些驕傲的官僚們,在行使他們的「無知就是力量」的作為。他們認為,只要是代表國家,只要是使用國家資源,破壞環境的事情是許可的。因為這是叫作挖井探勘階段,而不是在發電廠興建階段。其實,將探勘挖井跟電廠興建分成兩階段根本是不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的預防環境被破壞的基本精神的。

目前科技部自然司、以及經濟部能源局,為了避免目前的長官李世光部長,在以前職位時的疏失被追究,而在那邊講些歪理,這是非常要不得的行為。我們在此嚴厲譴責。也希望監察院既然接受了人民的檢舉,就應該進行調查。如果有需要,我個人也願意到監察院去,對調查的監察委員做相關的說明。

我們不能容許新政府只准州官放火,不準百姓點燈。只准財團放大火,不準百姓點小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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