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宋楚瑜自首違反滲透法 陸委會:5種受滲透不法行為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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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楚瑜自首違反滲透法 陸委會:5種受滲透不法行為才罰

 2019-12-28 10:06
親民黨總統候選人宋楚瑜27日晚間在政見會上「自首」違反《反滲透法》,且指蔡英文總統是「教唆犯」。圖/擷自中選會直播
親民黨總統候選人宋楚瑜27日晚間在政見會上「自首」違反《反滲透法》,且指蔡英文總統是「教唆犯」。圖/擷自中選會直播

針對親民黨總統候選人宋楚瑜表示,他曾和習近平有交流,他要跟蔡英文總統「自首」,他是否是《反滲透法》要處置的狀況?對此,陸委會回應,行為人必須知情、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資助的「滲透作為」而從事「不法行為」才會成為處罰對象,顯然宋楚瑜並未能了解草案內容,非常可惜。

宋楚瑜27日晚間在政見會上表示,「蔡總統,我今天向您正式自首」,他曾在2016年、2017年到APEC去開會,跟中國領導人習近平有交流,算不算《反滲透法》要處置的對象?「您可能也會被連累到,因為您是教唆犯」。

對此,陸委會27日晚間回應,《反滲透法草案》是在最小必要範圍內,針對5種受滲透從事的不法行為(違法從事捐贈政治獻金、助選、遊說、破壞集會遊行及社會秩序、傳播假訊息干擾選舉),補充現行法律規範的不足。行為人必須是在知情的狀況下,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資助的「滲透作為」而從事這些「不法行為」,才會成為處罰對象。

陸委會指出,宋楚瑜是受蔡英文委託出席國際會議,與中國領導人的會面是正常的國際交流活動,並將相關談話內容轉知總統,既無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資助的「滲透作為」,也無從事「反滲透法草案」所定5種「不法行為」。怎麼會有依《反滲透法草案》處罰的問題?顯然宋楚瑜並未能了解《反滲透法草案》的內容與意涵,非常可惜。

陸委會強調,《反滲透法草案》的規範內容具體明確,構成要件嚴謹,是針對境外敵對勢力滲透干預的不法行為,而不是針對特定身分或對象。台商、台生、宗教、旅遊等來往兩岸者,正常的兩岸交流活動,都不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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