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明(28)日上路,以「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得加以課稅」的原則,5口之家為例,所得總額在83萬元以下可免繳稅。
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並於今年12月28日施行,財政部舉行記者會表示,依納保法規定,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數60%,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因此今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為16.6萬元。
主計總處8月剛公布105年度的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為27.7萬元,換算的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是16.6萬元。財政部在每年12月底前,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
所以,以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16.6萬元計算,扶養配偶及3名未成年子女的5口之家為例,基本生活費總額為83萬元。
依現行稅法規定,每人免稅額為8.8萬元,5人則為44萬元;標準扣除額9萬元,配偶共同申報為18萬元;薪資特別扣除額12.8萬元,合計為74.8萬元,與前述基本生活費83萬元的差額為8.2萬元,這8.2萬元即可自所得總額中減除,不必加計課稅。
財政部估算,納保法基本生活費制度上路後,約有37萬戶受惠,平均每戶可減稅5135元,一年稅損約19億元。財政部表示,基本生活費每年皆會公布,配合主計總處公布的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若有提高,基本生活費也就會跟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