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請國稅局拿出證據我們才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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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國稅局拿出證據我們才補稅!

  2015-03-25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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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國稅局發出證所稅補繳的追繳令 ,宣佈高達 45,000 戶將被通知補繳,輔導函中也沒有明列股票內容,要投資人自己舉證。媒體跟進報導多位投資人提到以他們實際進出的金額,根本沒有達到課稅門檻,他們不明白為何會被追繳? 甚至認為國家真是搶錢搶瘋了。現實生活裡 ,筆者身邊最近就有多位朋友也被這道緊箍咒套上,A君上週為此跑了趟國稅局,經過多方澄清後,稅務員認錯道歉,A君對國稅局的胡亂追稅,大嘆擾民令人氣!

由於工作的關係,筆者常有機會接觸到各式各樣的稅務爭議,最近大家茶餘飯後的話題就都圍繞在稅事相關話題。 朋友B君提到妹妹曾向大伯借貸一筆錢,前年大伯向她要錢逼他們賣房還錢,賣房後她將錢匯還,誰知隔年卻收到一張被課徵贈與稅 60多萬的補稅單!! 夫妻兩人認為這張贈與稅有夠誇張,不服想上訴,卻被稅務人員威脅,要他們結一結簽同意書,若堅持不繳進行抗爭(走上行政救濟程序),到時查你更多!

國稅局長久以來想方設法,挖空小老百姓口袋,媒體報導也多以國稅局的說法為主,因此一旦稅捐單位認定你該補繳,你就得繳,不然就要自提證據!近日臺灣大學教授證據法的陳志龍教授更重炮抨擊國稅局用從來沒聽過的「經濟實質的宏觀角度觀察」來作為對人民課稅的依據! 甚至人民堅持不服走上訴訟一途,稅務單位就會再拿出一堆過時的解釋函令吃死人民,這就是台灣為何去年可以超徵近千億,但稅災戶卻越來越多的真相!。

筆者認為能遏止國稅局一方鴨霸的作為,就是要真正落實陳志龍教授前日在媒體發表的: 讓「租稅證據法」成為稅捐稽徵法的核心方法! 因為沒有行使「租稅證據法」的稅捐稽徵法,就沒有對人權做出法律保護,而失去了法律保護,憲法就只會是空有的法典,無法落實保護每一位公民。另外,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李惠宗也在一場租稅正義的研討會裡 ,引用了拉丁法理in dubio pro reo「無罪推定」原則,他提到,要懲罰納稅義務人,舉證責任在行政機關(也就是稅務機關)。他說:「如果沒有極為明確的證據,你要課他稅、要罰他,基本上,舉證責任應在稅務機關。稅務機關在證據上沒有絕對站得住腳的理由,就不應該隨便課稅。」

意思就是說,只要國稅局無法拿出證據說我們漏報稅,人民就有拒繳的權力!或是說,當我們拿出證據說明我們只有這些收入時,國稅局就不能再用什麼實質課稅、或是什麼「經濟實質的宏觀角度觀察」來推算稅額,亂課人民的稅,這是全民都該要有的賦稅人權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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