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教唆洩密等案,一審獲判無罪,二審逆轉判處4個月徒刑,經最高法院撤銷有罪判決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12)日判決馬英九無罪確定,全案定讞。
本案起源於特偵組2013年曾召開記者會,指控立法院長王金平替民進黨立委柯建銘關說,隨後引發洩密爭議,柯建銘因此提自訴,控告馬英九加重誹謗、洩密、違反通保法以及洩漏個資等案。
台北地院承審法官認為馬英九部分有洩密行為,當時關說案造成立法、行政等各部會之間有所衝突,而憲法第44條賦予馬英九「院際調解權」,當時馬英九召集江宜樺等人協商,雖過程中已構成洩密行為,但符合比例原則,此為「依法令行為」的阻卻違法事由,不罰,馬英九一審獲判無罪,前檢察總長黃世銘被高等法院判有罪,遭判刑1年3個月、得易科罰金45餘萬定讞。
高等法院二審認為,本案未涉及院際糾紛,非屬行使院際調解權,改判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上訴後,最高法院今年1月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
高院更一審2月召開準備庭,6月進行最後言詞辯論,今天判無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