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聯合國「國際反恐同日」,立法院今(17)日下午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同婚專法,5月24日同性別二人將可登記結婚,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立法院今天處理同婚專法,包括行政院版、「下一代幸福聯盟」委託中國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所提的《公投第十二案施行法草案》,以及「信望愛基金會」委托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所提的《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暨公投第十二案施行法草案》。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對行政院版微調,提出再修正動議,在場立委有異議,進行逐條表決,表決通過第一條,「為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施行,特制定本法。」
法案名稱部分,民進黨團所提的修正動議,與政院版本「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相同,共獲得同意68票,反對27票,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對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投下贊成票。
外界關注條文第2條,「民進黨團再修正版本」刪除政院版第二條「同性婚姻」4個字、保留「永久結合關係」,改為「相同性別2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國民黨立委柯志恩、林奕華、林為洲、陳宜民、蔣萬安、李彥秀等人均投下贊成票。
最關鍵的第4條,政院微調版以「結婚登記」取代「同性婚姻」,「成立第二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最終以66票贊成、27票反對通過,國民黨立委許淑華、陳宜民、蔣萬安、許毓仁、林奕華、李彥秀、柯志恩投下贊成票,民進黨立委林岱樺則投不贊成票。
針對今天立院表決同婚專法,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表示,最關鍵的第4條明定同性二人有權結婚登記,確認了本法為同婚專法,而非其他非婚姻的法律關係,此條文在跨黨派的支持下高票通過,確保了立法院完成大法官誡命,5月24日同性別二人將可以順利登記結婚。台灣確定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法制化的國家,成功邁向歷史新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