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黃之鋒申請來台觀選 遭法庭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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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申請來台觀選 遭法庭拒絕

 2019-12-20 11:34
被港警以「違法集結、組織」逮捕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19日在香港東區裁判法院出庭聆判時,申請離港赴台參觀大選以及二月分出席英國牛津大學辯論社活動,遭裁判官以「潛逃」為由拒絕。圖為黃之鋒公開展示收到牛津辯論社邀請函。圖/取自黃之鋒推特
被港警以「違法集結、組織」逮捕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19日在香港東區裁判法院出庭聆判時,申請離港赴台參觀大選以及二月分出席英國牛津大學辯論社活動,遭裁判官以「潛逃」為由拒絕。圖為黃之鋒公開展示收到牛津辯論社邀請函。圖/取自黃之鋒推特

香港立場新聞報導,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昨天在東區裁判法院出庭時,提出離港申請,表示受邀到台灣參觀總統大選,以及2月受邀赴英國出席牛津大學活動,但均遭裁判官拒絕。法庭認為,黃之鋒出國會讓他「潛逃風險倍增」。

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秘書長黃之鋒及周庭等3人,在庭中申請更改保釋條件,表示受邀離港參加活動。林朗彥及黃之鋒表示受邀到台灣參觀總統大選,黃之鋒另申請2月中旬到英國出席牛津大學辯論社的活動;周庭表示受邀到日本多間大學演講。控方當庭表示反對,主任裁判官錢禮聽取陳辭後,拒絕3人離港申請。

報導指出,他們因為涉嫌參與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事件被捕,被控煽惑他人、組織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

黃之鋒在臉書、推特發文貼出牛津大學辯論社的邀請函,並表示法庭在沒有給予原因和理由下拒絕他離港申請,這給國際社會一個怎樣的訊息,大家心裡有數。

黃之鋒並表示,開庭才得知警方有「黃之鋒手機訊息交流記錄」,但他在今年8月30日被捕及起訴,當時使用的手機被警方當證物。被捕期間,從未向警方提供手機密碼,警方也從來沒有向他要求索取密碼。他批評警方此舉嚴重侵犯隱私權,作為有如駭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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