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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氣爆案重判!高市府秘書長趙建喬:判決不公,會上訴!

 2018-05-11 15:37
造成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的高雄氣爆事件,一審判決高市府時任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幫工程司,現任高市府秘書長趙建喬、市府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前副工程司楊宗仁、前工程員邱炳文等3名公務員均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被判4年10月徒刑。(圖/陳俊廷)
造成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的高雄氣爆事件,一審判決高市府時任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幫工程司,現任高市府秘書長趙建喬、市府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前副工程司楊宗仁、前工程員邱炳文等3名公務員均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被判4年10月徒刑。(圖/陳俊廷)

高雄氣爆事件,一審判決高市府時任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幫工程司,現任高市府秘書長趙建喬、市府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前副工程司楊宗仁、前工程員邱炳文等3名公務員均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被判4年10月徒刑;李長榮化工公司前董事長李謀偉等6人4年徒刑,華運公司工程師陳佳亨等3人4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高市府指出,對於法院各打五十大板,未審酌許多事實可切斷箱涵施工及氣爆之因果關係,且對於市府主動促成三方協議推動和解工作的努力有所誤解,表達深切遺憾,市府今下午3點並新增召開「三方協議和解法院判決誤解」記者會,公開說明,另趙建喬秘書長則表示收到判決書後會立刻上訴。

高市長許立明表示,自26年前至今,有許多狀況可切斷箱涵施工及氣爆發生的因果關係,包含第一、民國79年中油申請埋設「輸油管線」動工,以長途油管汰舊換新名義,包裹掩護石化料輸送管,80年4月完工後,竟一天都沒用過就交給福聚公司(後被榮化併購),相對安全的油管竟變成危險性較高的石化管線,實屬狸貓換太子。

第二,民國84年台北板橋發生氣爆,當年行政院要求中油清查全國有無類似排水箱涵與油氣管線交錯情事,中油如果當時有徹底清查並做修正,不會發生高雄氣爆。

第三、管線壓力異常的第一時間,榮化及華運公司還加壓輸送,若有即時通報公部門處理,也不會釀成這麼大的傷害。榮化及華運相關人員亦同經法院審認犯前開罪行,足見氣爆事件確有其他業者之不法行為介入,且是導致氣爆事件發生的主因。因此市府認為,26年前的事,即使有疏失,因果關係早被切斷,希望法院能審酌所有證據判斷做妥適判決。

市府指出,法院對於和解工作的推動有所誤解,為推動罹難及重傷之和解工作,市府是主動出面、積極促成與榮化及華運先擱置爭議簽署三方協議,榮化及華運是代表三方包含市府,分別與災民簽署和解契約,且和解金額亦由三方共同先行墊付,惟法院認為市府及公務員未在言詞辯論終結前,提交與罹難者及重傷者達成和解之事證,致3位公務員之量刑較其他被告為重,此事法院容有誤解。和解工作是由市府主動完成,如果單就用和解只有榮化或華運有所主張來作量刑區別,對事實有很大出入。

氣爆事件發生後,市府一直秉持「儘速撫平災民傷害」和「公平追究肇事責任」的原則,一方面加速災區重建復原、推動代位求償(債權讓與)與罹難及重傷的和解工作,讓災民可以儘早回復正常生活,對於今日一審判決深表遺憾,期待未來希望相關事證能在法庭上被參酌,將所有肇事者、肇事原因全部攤開,做公平的審判,這才是社會上所有人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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