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今天召開電價費率審議會,決議將原定平均電價2.5488元,調漲為2.6253元,漲幅為3%;500度以下住戶及1500度以下小商家不調整,估計8成以上用戶不受影響,自4月1日起實施。
根據台電提供資料,本次調整電價是台電自105年4月以來,首度調整電價,105年4月以前3次都是調降,上一次調漲電價是102年10月。
電價費率審議會決定本次平均調幅為3%,由每度2.5488元調漲為每度2.6253元,由於不調漲門檻提高,住宅500度以下及小商家1500度以下電價不調整,分別有1055萬戶住宅與74萬戶小商家受惠,不受4月1日電價調漲影響。
依主計總處分析,電價調漲3%,對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影響約增加0.08%,而且下半年物價漲幅趨緩,即使電價漲,全年消費者物價(CPI)增幅仍可維持在1%上下。經濟部次長龔明鑫表示,因非全面調漲電價,對CPI影響估不到0.08%,影響應屬輕微。
經濟部能源局長林全能表示,台電原本提出的漲幅是14.54%,每度平均電價超過2.9元,經過審議會委員核定後,增幅10.24%,每度電應為2.8097元。而依照電價公式,每次漲幅最多3%,核定為平均電價每度2.6253元。台電副總經理林宏遠表示,漲價3%增加約100億元以上的營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