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迫害人權案件,為什麼不能夠平反?案例顯示人民的言論自由、居住遷徙自由、免於恐懼的自由面臨侵害!六民團在行憲74周年後,揭露「人權重大迫害案件」
要有人權為核心,才會有人權憲法、人權法律、人權政府。反之,如果是領導為核心,則會是迫害人權的行政、迫害人權的立法、不管人權的司法官僚、只附合統治者的媒體。台灣民主法治,是向前走,抑或是造假、霸凌、貪瀆的一堆政府犯罪橫行?
對此,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假案平反真相調查委員會、冤案救援協會、從迫害到平反陣線、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法稅改革聯盟等六民間團體,選在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當天公布「重大迫害案件網路票選大公開」。
全程並且用中文、英文直播,用以凸顯從這些重大人權迫害的案件中,其實,憲法所謂的「保障人民的生命權、財產權、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等權利」,竟然都被剝奪!
今天的重點,憲法條文,現實是「心痛」、「心酸」、「沒人權」、「被侵犯」的諷刺畫面。
台灣財經刑法研所學會理事長陳志龍說:「台灣號稱自由、民主、法治國家,但是實際情形如何?」,他舉立法、行政、司法、監察、考試、媒體為例。
在立法院有沒有訂立保障人權清楚明白的法律,抑或仍是頒布侵害人權的法律?立法院有沒有在預算上節約開支,抑或讓官員享有獎勵金、績效獎金的特權?立法院,為何不廢殘民以逞的惡法?為何不尊重人民的訴願權、訴訟權,仍讓人民受困於訴願要繳一半(或三分之一)的惡法,繼續荼毒台灣人民、繼續製造稅災戶。
至於行政院,口口聲聲說「依法行政」,但其實「不依據憲法行政」「沒依據人權行政」;只是依據高官意志行政」,讓違法亂紀官員,為獎金迫害人權,迫害憲法規定,無不引發「違憲行政」的嚴重疑慮!但仍不知道自我認錯!
至於司法獨立,更是長期遭到詬病,司法權在台灣,改革不力,甚至反改革,司法應該受到人民監督。但表現出,司法抗拒、不讓監察院啟動監察司法的功能。由於不少司法人員,不能真正考慮人權,沒有辦法在個案,達成解決問題的司法,在行政法院更是荒繆,竟「讓行政機關另為適法處分」,無疑地,這種矮化司法解決爭議的機制,顯失司法的格局。
至於媒體第四權,與人權的緊密距離,原本存在,但因為政府權力高漲,這種人權媒體,越來越遠只能期待,可遇不可求?
凡此種種,對於落實「憲法基本人權」,重要性可知。
由前述六大民團聯合起來,自12月6日起舉辦【21世紀國家人權重大迫害案件】網路票選活動,主辦單位對於28個社會矚目案件,湧進百萬票。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上午,於市長官邸公布票選結果。
票選第一名是被迫害24年的太極門假案;第二名,是919竹北黃媽媽事件;第三名是陳青旭案;第四名是葉揚春案、第五名是簡永松案。
12月6日起六大民團舉辦【21世紀國家人權重大迫害案件】網路票選活動,百萬票選結果。第一名是被迫害24年的太極門假案;第二名,是919竹北黃媽媽事件;第三名是陳青旭案;第四名是葉揚春案、第五名是簡永松案。圖/法稅改革聯盟提供
陳志龍教授表示,此次票選是行憲以來第一次徹底檢討,台灣是否為真正的民主、自由、法治,一定要看實際案例。如果仍有人躲在體制,恣意霸凌、恣意撈錢、恣意欺負人民,變成肥官,卻沒有被究責!而立法機關不務正業,不立人權法律,淪為執政者的「扈從」,沒有監督功能。司法機關在個案,裝聾作啞(龍蝦法官)、不追究,真的是荒腔走板。難怪司法改革,是全民最想要的,卻得不到!
迫害言論自由的919竹北事件,迄今已經3個月,當時的警長黃家琦、警管謝博賢、警所長葉日仁,竟然升官躲起來,而讓其他無關的警察出來應付議會。這種「不直接負責的政府」,讓人權(言論自由、集會遊行自由、免於恐懼自由)倍受質疑。苦主黃媽媽的先生表示,全家迄今仍處於恐懼警察,怕警察查水表、在家附近。
基隆陳青旭表示,感謝媒體、所有幫助過他的人士。但行政執行署官員偽造文書,拿假的查封公告,散佈不實消息,讓他受到名譽上的損害,當時他差點尋短。官員利用媒體,發動假消息整肅,沒有尊重人權。殊屬不該,他已提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副署長陳盈錦等3人。
簡永松,被國稅局的恣意稅單逼迫,今年往生,其遺孀鍾女士,是媒體人,她感慨表示,原來台灣看似民主,其實是那麼多假案,當過婦女界基金會三屆董事,而她先生簡永松,19歲時就因反國民黨的專制政權,成了最年輕的白色恐怖政治犯,後為國際特赦組織第一屆國際召集人,她說:「像我們這樣的人都求助無門了,其他人能怎麼樣?」
簡永松的遺孀鍾女士,是媒體人,她感慨表示:「像我們這樣的人都求助無門了,其他人能怎麼樣?」圖/法稅改革聯盟提供
奢侈稅稅災戶李小姐也在現場哭訴,2016年卻收到國稅局5百多萬的奢侈稅單,訴願必須繳一半約3百萬,她沉痛表示這根本不是救濟方法。
曾建元呼籲,監察院要以護民官的角色,有個極速的保全處分終止、暫停現在正在執行的違法行政處分,人民的損害可以因此被有效地控制。
吳景欽副教授直言:江國慶案,竟然靠「測謊」這種荒誕的證據,說是科學辦案,但都是假的。提到究責,太極門案的發動者侯寬仁檢察官,居然未被究責,反而升任廉政署副署長。
連福隆教授表示,在德國的救濟制度納稅人保護官是救命官,可以對法官的命令制止,但台灣則不然,竟用稅官當保護官,抄家滅族式的逼稅,不管人權,執行到底,侵吞人民財產。
魏賜聰助理教授表示,太極門案件是公權力國家的暴力,公務員犯了34種法律195條法條,但沒有公務員受到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