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拿和平當誘因 學者:和平協議是國共雙方的「政治詐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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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和平當誘因 學者:和平協議是國共雙方的「政治詐術」

 2019-03-17 09:50
清大教授黃居正(右二)指出,中國不能因為和平協議來當作侵略台灣的藉口,台灣也沒有強大的動機要與中國簽署。圖/台灣制憲基金會提供
清大教授黃居正(右二)指出,中國不能因為和平協議來當作侵略台灣的藉口,台灣也沒有強大的動機要與中國簽署。圖/台灣制憲基金會提供

台灣制憲基金會16日舉行「制憲沙龍」,討論從法理上看待「和平協議」,以及台灣簽訂和平協議可能的風險,清大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黃居正指出,和平協議長期以來是「政治詐術」,僅是國共雙方在演一場大戲,要讓台灣人民繼續接受宰制;律師楊貴智也說,倡導和平協議者,往往塑造成若不簽署,就是想要戰爭的氛圍,但和平協議是要結束交戰狀態,現實上,政治人物卻沒提到台灣與中國要「結束什麼東西」。

台灣制憲基金會16日舉行「和平協議不和平—台灣新憲法與和平協議」座談,邀請學者討論近來備受關注的「和平協議」議題,與會學者包括台大法律學院教授姜皇池、清大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黃居正、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董事長跋熱‧達瓦才仁、律師楊貴智、台灣制憲基金會執行長宋承恩等人。

清大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黃居正指出,和平協議重點是「和平」這個誘餌,現今國際法規定戰爭並不合法,只有遭受攻擊自衛,或經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才能發動戰爭,儘管台灣並非聯合國會員國,但中國受憲章限制,不可對台灣使用武力。中國不斷尋求對台發動合法戰爭,聲稱若台灣不簽署和平協議就要發動武力對台,這是中國尋找合法戰爭的理由、很有趣的邏輯。

黃居正解釋,中國「反分裂國家法」,在國際法上稱「預期性自衛」,聲稱台灣若有分裂的意圖,便可以行使「自衛權」,使不簽署和平協議成為動武力解決台灣問題的動機。

但黃居正強調,中國「預期性自衛」這種說法在國際法上是不通的,必須要有「實際上的第一擊」,(台灣)真的發動攻擊(中國)才能夠自衛,中國不能因為和平協議來當作侵略台灣的藉口,台灣也沒有強大的動機要與中國簽署。

黃居正說,「和平這件事就能讓台灣腦袋混亂」,和平這件事是個心理要素,是在大家拒戰、畏戰的狀態下,(中國)吸引大家去做(簽署和平協議)。

「你們的和平協議」 國民黨不能代表台灣

黃居正表示,和平協議應該是由流亡政權的國民黨與中國簽署,國民黨簽的時候不能代表台灣人,若是內戰狀態,也是國共雙方,台灣是被佔領的領土,「我們幹嘛要跟你們一起簽,所以我對『我們』這個用詞比較保留」。

黃居正說,當聯合國2758號決議以及全世界有193國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唯一合法代表全中國,內戰狀態早就結束,「從國際法角度,已經是戰敗、逃亡、非法佔領台灣的叛亂政權,在這種情形下,你如何有權利代表台灣簽署和平協議?」因此簽署和平協議長期以來是個「政治詐術」,僅是國共雙方在演一場大戲,要讓台灣人民繼續接受宰制。

律師楊貴智也說,倡導和平協議者,往往都是塑造若不簽署就是想要戰爭的氛圍,但和平協議是要結束交戰狀態,現實上,政治人物卻沒提到台灣與中國要「結束什麼東西」;他說,過去中國拋出和平協議,暗示延續兩岸交戰狀態,且表明若台灣拒絕透過和平談判,便要訴諸武力解決,但和平協議要解決的是可能發動戰爭的隱憂,現今顯然不是台灣會主動發動戰爭,卻產生台灣不談,就是拒絕和平的錯覺,這是民眾要有的問題意識。


台灣制憲基金會16日舉行「制憲沙龍」座談,邀請學者討論近來備受關注的「和平協議」議題。圖/台灣制憲基金會提供

延伸閱讀:和平協議不和平 學者:若簽署美國要怎麼賣武器給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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