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院長俊智鈞鑒:
本人於去年(2016年)12月1日透過民報,向您發出第一封公開信,檢舉時任貴院臺灣史研究所副所長的劉士永研究員,其論著有嚴重違反學術倫理情事;同時,檢附20個具體案例,寄送貴院及立委,並且將相關證據上傳雲端,供讀者覆按。
今年(2017年)春,本人接獲貴院回函(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3月20日,發文字號:學術字第10605020541號/如圖),指稱:該檢舉案「業經本院倫理委員會審議並作成決議如說明二」;而說明二僅有「經審議台端所檢舉相關事項,本案無事證足以證明劉士永研究員之學術論著有造假、抄襲之嫌,並未違反學術倫理」等寥寥數語。內容空洞,完全未針對本人所檢附的諸多事證,一一具體回覆。
實則,若僅單就「造假」一項而言,劉士永研究員所撰論著,確有不少正文所述內容、與註釋中所引用的資料完全不符者,其事證極為明確;貴院如欲證明這些引註並非出自架空、捏造,則顯然應該舉出其另有所本的證據,說明係誤植或其他因素所導致,始為合理的審議。惟業經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巴魕剌辦公室去函詢問,貴院卻始終拒絕針對此種質疑,具體舉證答覆,是以才會有11月20日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在教育文化委員會中對您的嚴厲質詢。
從11月20日廖院長您在立法院答詢的情形看來,顯然您是被屬下誤導與蒙蔽了。在此,誠摯建議您透過自己的眼睛,上網到民報的網頁連結,下載本人所檢具的證據,自行判斷劉士永研究員是否有本人所指控的學術倫理問題。本人上傳雲端的案例,內容與寄送貴院及立委者,完全相同。若您未能遽信本人所檢附的證據真假為何,也懇請您委託可以信任的人(建議最好不要透過中研院內部人員),按圖索驥,到圖書館中影印相關資料,再自行審酌,是所至盼。
學術可受公評,也應受公評。匿名檢舉雖然看似保護檢舉當事人,但卻正是以黑箱作業暗中吃案最好的方法,並不足取。面對學術倫理問題,與其接受匿名檢舉,不如攤在陽光下檢驗,才是正途。更何況,貴院連公開具名檢舉、並且提供具體證據上網、公眾皆可觀看審視的案子,尚且膽敢以這種缺乏理性論證的方式公然包庇,恐怕貴院連倫理委員會本身,也應該接受外界的學術倫理調查(當然,前提是該倫理委員會2月24日真的曾經召開過審議本案的會議)。
今茲追加補充20個劉士永研究員違反學術倫理的案例,再度公開具名檢舉,也同時將檢舉函及相關佐證資料寄送貴院及立委。加上前次所檢舉的20個案例,合計共40個案例,懇請貴院在網路上,逐條公開回覆,以取信於公眾。最後,也在此敬告貴院:由於劉士永研究員違反學術倫理的研究論著,已經罄竹難書,待查證者眾;若有新發現,以後還會陸續追加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