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專文】走過驚濤駭浪的年代—陳永興七十省思(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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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文】走過驚濤駭浪的年代—陳永興七十省思(24)

 2020-04-12 10:50
台灣應該要有更多有良心的法律工作者與有正義感的法官及律師,還要有正義的警察,否則,我們社會的法治不彰,大家都寸步難行。圖/陳永興,民報後製
台灣應該要有更多有良心的法律工作者與有正義感的法官及律師,還要有正義的警察,否則,我們社會的法治不彰,大家都寸步難行。圖/陳永興,民報後製

其實我們的司法單位、治安單位早就知道兇手是誰?只是過去無破案壓力,就是所謂「吃案」,我那樣講之後,檢察官隨即跟治案單位講這個案不破不行!高雄刑大就通知其鎖定對象,要對方出來自首。過了兩禮拜,刑大通知兇手要來投案,要我來指認,這過程當然很多離奇與不可思議之處。犯人在第一時間說要來投案時,我人剛好在日本,來不及回來,所以我跟刑大說,刑大就跟對方說:「再慢一個禮拜」,一個禮拜後我回來發現有三個人「在被問案」,我指認不出來並向刑大說:「那是晚上,對方穿黑衣,光線不好,我很難指認,而且擔心萬一指認錯,就冤枉人。」結果治安單位請我在現場等,他們又去抓來第四個人。原來,前三個都是假的。第四個才是真的兇手。據說那時治安單位要去抓真凶的時候,還受到五、六個議員阻擋,治安單位向指揮辦案的檢察官請示,該怎麼辦?檢察官指示治安單位,那就連同議員一起帶回來,因他們妨礙公務。這樣的指示才讓議員們知難而退。他們帶來第四人,我就立刻認出他是向我行兇的人!因他過去有殺人前科的兇手,所以剛開始不敢出來投案,若他這次再被抓,連同其假釋的刑期都要追究,所以他不出來投案。但刑大也知道其他三人是冒名頂替者,我不指認就無法破案,最後只好找出真的兇手。

案子發生後,治安單位有請我畫出人像,問我印象中的兇手長像,能否簡單畫出人像?我當然不會畫,但我們刑大也蠻有經驗,拿出一堆照片,問我哪一張眼睛最像,然後看鼻子、嘴巴、耳朵、頭髮、額頭,後來他從電腦把我指認的部分照片合成一張人像,用這張人像再去比對有刑事紀錄的前科犯,馬上比對出來殺人犯,並開始鎖定殺人犯的一舉一動並跟蹤,發現其去找我們衛生局的主任秘書、我擔任局長的司機與局內很多人,並都加以拍照記錄。可見,我們的警員辦案也是很厲害!不能小看我們治安單位的辦案能力。他們早就鎖定嫌犯且一直蒐尋證據,到底最後要不要破案,其實都是一念之間。

因為我堅持若不破案,我就要自己破案,逼使他們不得不破案,所以這個人一出來,就被檢察官收押。他藏匿一個月當中,也找了律師,他的律師教他甚麼都不要講,行使緘默權。我們現在辦案也不能刑求,所以刑大一直向我致歉,因對方都不講話。此外,他幕後的主使集團也都早就安頓其家人,甚至之前找出冒名頂替認罪的人也都早已有所安排。所以,他也不敢講。這個案子經過四個月,羈押期間也發生很多事……

四個月後,該兇手被檢察官起訴後交保。第二天,兇手跑去衛生局坐在我的會客室,我的秘書不知他就是殺人兇手,因他指要找局長就讓其進入。我一進入也訝異怎麼兇手坐在此,桌上放一張和解書要我簽,是他的律師教他這樣做的。但我向其表明「我不會簽」!我說:「我們倆人無冤無仇,你一定是被收買犯案。你幕後一定有個集團指使。只要向檢方供出指使的幕後集團,我都會向檢察官請其主要追究幕後傷害人民健康的這個主事者。」惟當然兇手也不敢講。後來他竟語帶威脅說:「你難道不知你女兒在哪上課?你難道不知太太在哪買菜?你難道不知我有槍?」

你看!台灣社會的法治到底在哪裡?一個殺人前科犯,竟然在犯案後可以繼續威脅我。後來,他不時出現在衛生局,在我辦公室坐一個月。我堅持不簽,因這是公訴罪,是檢察官起訴他,非我提告,所以我不能撤回告訴,且我和他無冤無仇,他必須要向檢察官供出主使者。

一個月後,換兇手的父親,一位80多歲的歐吉桑來衛生局,他跪著求我原諒他的兒子,我當然擔當不起,馬上扶他起來!我也向其表明,並不想追究其子,但要向檢方供出主使者。一個月後沒結果,這次又換兇手的太太抱一個小孩到我那裡哭訴,希望我原諒她先生,我的心情也很難過,心想:台灣社會怎會這樣?

其實,檢察官有告訴我兇手會逃亡,因為從起訴後到法院要判刑,這期間他一直要尋求和解,但我堅持不肯,所以檢方那時就判斷兇手必定不能接受審判會再被關而逃亡,果真,法院宣判時,兇手就已經逃亡了,且連幕後主使者也跑掉了。因為,我同時也要求衛生局到藥廠與公司,絕對不可讓他們繼續製造不法的產品,所以該幕後集團也知道「做不下去了」就跑了…

黑白掛勾重傷司法正義

從這個案子,我體會台灣法治尚未走上軌道,台灣司法改革至今實毫無進展。小英總統當選時,她獲得最大掌聲的政見就是她說要推動「司法改革」。蔡自己也說,我們的法治不符人民的期望、司法沒正義、司法不公平,甚至治安單位與黑社會的關係複雜這款掛勾對台灣社會是很大的傷害。我自己若不是親身歷這樣的案子,也無法體會問題這麼嚴重,也因此才體會出我高中本想考法律系,但我父親告訴我:「你這種個性不能去做法律工作,若從事法律事務,自己會氣死!」並指我只適合擔任醫生。

我認為台灣應該要有更多有良心的法律工作者與有正義感的法官及律師,還要有正義的警察,否則,我們社會的法治不彰,大家都寸步難行。這是我衛生局長任內讓我學習到的經驗很寶貴的事件。

延伸閱讀:【專文】走過驚濤駭浪的年代--陳永興七十省思(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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