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修正後,Uber遭交通部重罰停業,宣布自2月10日起暫停在台灣的叫車服務,數百名UBER司機今(26)日包圍交通部,要求立專法管理,對此,交通部回應,UBER是假分享之名美化營利行為,實際上是在規避責任、混淆視聽。
「共享經濟、人民決定」、「有管理、有平台」,數百名Uber司機今天包圍交通部,提出另立TNC專法、確認租賃車合法地位,並要交通部給個跨部會溝通時間表等3項訴求,並揚言,若無法獲得回應,將持續抗爭。
交通部路政司今晚間發布新聞稿說明, Uber在全球多數國家皆屬非法經營,台灣並非特例,Uber及司機主張的分享車輛,實際上是搭載乘客並向乘客收取報酬,就是經營汽車運輸業的營利行為,不應假借「分享車輛」的名義美化其營利行為。
有關Uber司機主張比照美國加州制訂TNC專法部分,交通部表示,國內早有類似網路運輸業法令的存在,因此,癥結並非在於法令,而是自用車在都會區營業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對照市場環境,洛杉磯登記計程車數量約2300輛、人口數400萬,車人比為1:1740,顯示其小客車服務供給極度不足。
反觀雙北市,交通部指出,計程車數量約5.1萬輛、人口數667萬,車人比為1:131,已有供過於求現象,加上叫車便利,再開放自用車加入營業的正當性自顯薄弱。
交通部強調,16日依Uber司機要求,邀請計程車業界、租賃車業界、Uber公司及司機共同開會討論,會中已提供與會各方代表充分表達時間,Uber司機稱僅給2分鐘表達時間並非事實,當日Uber與租賃車合法合作方式展開討論已獲有共識,Uber公司也正在規劃未來合作服務的方向,交通部樂見Uber未來能在國內落地合法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