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代幸福聯盟今(15)天前往中選會召開記者會,指控中選會不遵守北高行裁定,違法將行政院對公投案的意見書印在選舉公報,痛批中選會主委陳英鈐瀆職濫權,還向法院提起抗告;記者會結束後,隨即前往監察院告發。
距離公投倒數9天,中選會日前發放約900萬份選舉公報,一併把各項公投理由與行政院意見書放進公報內。中選會已於10月24日發布反同的愛家公投之行政機關意見書,11月2日重新公告經修改之行政機關意見書,下福盟對此感到不滿,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的假處分裁定書,已認定中央選舉委員會重行公告行政院意見書構成違法。
下福盟理事長曾獻瑩表示,中選會不肯更正錯誤,陳英鈐雖指出依照過去公投第六案,曾有發布修正公告的前例,所以予以刊登意見修正。但事實上也仍在投票日28天前公告,符合《公投法》規定,但這次中選會卻是明顯違反《公投法》。
曾獻瑩痛批中選會避重就輕,不肯真實面對自己的違法,違法事證明確卻仍硬拗,不肯認錯。「違法的公投公報要人民如何據以投票?」,中選會違法又不遵守法院裁定的行為公然褻瀆民主制度,應該是最守法中立的選務機關反成阻礙民主實現,是民主之恥,陳英鈐也應即下台以示負責。
曾獻瑩質疑,中選會特意在選舉公報內放入行政院意見書,是意圖引導民眾投票。曾獻瑩解釋公投第12案主文為「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此公投並非強調推動「同性婚姻」,而是希望可參考國際普遍採用的伴侶法,透過推動「同性共同生活專法」等方式保障同性權益,但不改變婚姻定義。
曾獻瑩指出,行政院意見書載明,「本案若獲通過……進行同性婚姻相關法規修正工作並送立法院議決」,認為內容扭曲第12案提案原意,也違反近期最高行政法院所裁定的判決,該判決指出大法官釋字第748號未認同性結合關係就是《民法》親屬編中所指之「婚姻」。
記者會結束後,下福盟隨即前往監察院舉發中選會凟職,指身為選務主管機關卻帶頭違法,妨害公民投票權益,使民眾判斷失準,失去程序正義。其違法亂紀事實明顯,要求監察院應著手調查並提出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