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 21)日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修正案,追加1500億元特別預算,總經費提高至2100億元,同時規定,因防疫所領取的補貼、獎勵及補償等,免納所得稅。
武漢肺炎(新冠病毒COVID-19)疫情衝擊經濟,行政院2日加開臨時院會,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修正草案,追加1500億元特別預算,將原先已通過的600億元特別預算,拉高到2100億元。
全案歷經多次朝野黨團協商破局,今天在藍綠、甲級動員訴諸表決下順利三讀修正,除了將特別預算總經費拉高至2,100億元外,同時通過,得視疫情狀況,以不超過原預算額度內(2100億元)再編列特別預算,送請立法院審議,其預算編製及執行不受預算法第23條、第62條及第63條之限制,但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的預算項目不得流用。
三讀條文也明定,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的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自政府領取的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的標的。
此外,也通過民眾黨所提的附帶決議,有鑑於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勞工受疫情影響鉅大,不論有無參加勞保,政府均應依據紓困條例之授權規定,提供紓困、補貼及振興等措施,建請行政院協調各主管機關分工,從寬擬訂各種協助措施給予必要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