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19)日上午通過「陸海空軍勳賞條例」修正草案,刪除勳章種類中的「勳刀」一項。國防部副部長蒲澤春說,因為從條例實施以來,從來沒有人領過,「美、日等先進國家也都沒有勳賞性質的勳刀,空有條例規定沒有意義」,因此這次修法予以廢止。
此外,政院今天也通過修正條文,未來不是軍人的一般民眾跟外籍人士,若在非戰時有重大貢獻,例如參與救災,也有機會獲頒勳章。草案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
目前總統府官網上則仍有記載「勳刀」樣式,「授勳對象:頒授陸海空軍將等官,所授勳章晉至最高等,而復建有戰功或勳績者」。另根據條例第14條,「勳章、勳刀,將等官,由總統或最高軍事長官親授或派員代授之;校等官以下及士兵,由主管長官或原呈請機關授與之」。政院今天通過修正1935年6月15日公布的《陸海空軍勳賞條例》,刪除頒授勳刀相關規定。
依據條例第18至20條,「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繳銷其勳章、勳刀:一、褫奪公權終身者。二、明令褫奪勳章、勳刀者。三、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停止佩帶勳章、勳刀:一、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二、受有期徒刑未滿期者」,「第 20 條規定,受勳人員身故時,勳章、勳刀均免繳銷。身故人員。生前建立功績,已核定勳章,未及頒給者,得補頒之,並由其直系親屬或配偶代領」,修法後有關勳刀的規定均廢除。
另根據總統府官網記載,「勳刀」(醒獅勳刀)爲中華民國國軍中的最高榮譽,用以表彰那些已被授予最高等級勳章,而繼續作出重大貢獻的海陸空將官。勳刀的刀柄和刀鞘都有以黃金雕刻而成的醒獅浮雕,刀身兩邊分別鐫刻「夷難定功」和「我武維揚」的刀銘。熟悉軍武人士指出,總統府或國軍文物館應該有相關的展示品。
勳刀式樣:上刻有「夷難定功」和「我武維揚」等字樣。圖/翻攝總統府網站
此外,今天通過的修正草案也將擴大勳賞頒發範圍,軍人原本非戰時有重大貢獻僅能獲頒忠勇勳章,將擴大到可獲頒寶鼎及雲麾勳章。而原本非軍人的民眾或外籍人士,在戰時建有功勳才可獲頒寶鼎及雲麾勳章,也擴大到平時有重大貢獻者即可。
國防部副部長蒲澤春說明,像是官兵、民眾或外籍人士參與救災、演訓有重大功績,就符合頒發寶鼎及雲麾勳章的條件,至於什麼是「重大功績」,就召開相關委員會來認定。
下圖:網路常見的蔣介石配刀圖。身上配刀並非法定的「勳刀」。圖/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