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基本法」草案多項爭議內容引起外界討論,法案內容除了被批凌駕行政、法律,多個民間團體今 (23)日也質疑,草案當中與教育相關的條文將嚴重侵害學生受教權、教師專業與工作權,因此強烈反對特立專法替宗教團體開大門,讓宗教信仰凌駕憲法教育相關規範。目前已有60個團體參與連署表達反對。
王金平及國民黨立委黃昭順、馬文君,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施義芳、陳亭妃及親民黨立委陳怡潔等36位朝野立委共同提出宗教基本法草案,原定明(24)日安排立院審查,不過內政委員會召委黃昭順表示,與其硬碰硬討論,害宗教被污名化,不如先變更議程。
多個民間團體,包括性別平等教育大平台、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等表示,草案在教育相關的條文將嚴重侵害學生受教權、教師專業與工作權,因此強烈反對特立專法替宗教團體開大門,讓宗教信仰凌駕憲法教育相關規範。
民間團體表示,草案當中的規定恐引發教育現場的混亂與無所適從,若學校成為傳播宗教的適當場所,恐將讓部分特定宗教信仰的教育工作者,「依法」灌輸學生自身宗教信仰。一旦這種狀況成真,各種宗教將紛紛進入校園,不但影響學生學習,更會引發社會諸多爭議。
再者,草案第16條規定要求「國民基本教育應將宗教知識教育列入課程」,民間團體也質疑,若此條文通過,「學校要在什麼課程列入宗教知識?打算教導什麼樣的宗教知識?難道是類似現在部份學校竟容許宗教人士在晨間早自習時帶領晨禱,讓學生感受『宗教情操』?」
民間團體也說,草案將允許宗教團體所設立之私立學校可「合法」要求全校教職員須與該宗教團體相同信仰,並可基於信仰理由進行差別對待,對於與其宗教信仰不同、與其教義不符之學生,更可不發予畢業證書與修業證明。
民間團體表示,學校開設的目的應當以「教育」為本,而非宣揚和深化宗教信仰。草案一旦通過,恐影響教職員工作權益,不僅破壞原先教育目的,更違反「勞基法」與「就業服務法」關於宗教就業歧視之規範;且條文更包含宗教團體所成立的社福機構或社會企業工作人員(如糕點烘焙坊、咖啡廳等),一旦通過恐將造成台灣社會整體的嚴重就業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