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411「路過」中正一 洪崇晏無罪定讞:抗爭是弱勢者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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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路過」中正一 洪崇晏無罪定讞:抗爭是弱勢者武器

 2017-08-24 17:34
2104年4月11日路過中正一案,洪崇晏(左)被判無罪、撒丰安(右)在妨害公務罪被判緩刑兩年、保護管束及四十小時法治教育。 圖/鍾孟軒
2104年4月11日路過中正一案,洪崇晏(左)被判無罪、撒丰安(右)在妨害公務罪被判緩刑兩年、保護管束及四十小時法治教育。 圖/鍾孟軒

洪崇晏等四人在2014年4月11日包圍台北市中正一分局案,臺灣高等法院今(24)日二審宣判洪崇晏、陶漢無罪,蕭年呈因為妨害公務罪累犯,遭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撒丰安也因妨害公務遭判拘役40日、緩刑兩年,另外須接受40小時法治教育,全案定讞。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洪崇晏觸犯侮辱公署罪,判處拘役55日,集遊法無罪;蕭年呈因為妨害公務罪累犯,處拘役80日;撒丰安拘役40日、陶漢拘役30日,四人皆得易科罰金。四人不服判決上訴二審,臺灣高等法院今日上午10時宣判,除了撒丰安、蕭年呈因妨害公務被判有罪外,其餘侮辱公署罪、首謀聚眾不解散等四人皆無罪。

洪崇晏上午聆聽判決後表示,當初會去抗議就是因為中正一分局和政府缺乏法治素養,侵犯人民的權益,結果被抗議的對象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卻反倒被法官說被告缺乏法治知識,需要上法治教育,對此感到不平衡。洪崇晏反問「324晚上於行政院內,那些在抗爭活動裡打學生、打群眾的警察在哪裡呢?」

洪崇晏也坦承,他自己做的很多事情,和其他三位被告幾乎一樣,但是自己卻被判無罪,反而沒有做什麼事情的人被判有罪,他指出警方在勘驗影像時,把證據拆散得非常破碎,以片段的方式去蒐證起訴,有些法官認為好像有犯罪,有些法官則認為沒有觸犯法律,洪崇晏說「不曉得中間認定的標準是什麼?」

洪崇晏受訪時還提及台北世大運開幕被反年改團體中斷的事,他認為抗爭作為一種武器,是給最弱勢、最沒有資源的人去使用的,但反年改團體假裝或自認為自己沒有資源,且他們的訴求社會大眾也自有評價,導致現在有民眾人為應該加強管制陳抗事件。洪崇晏認為政府加強對抗爭的管理,最後苦的就是那些最沒有資源的弱勢族群,畢竟他們和執法者也不是學長學弟,沒有退休金可以領,沒辦法不工作整天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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