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召開的法遵論壇,顧立雄也來到會場,而報載金融監理常球員兼裁判,他會努力把「不讓母體產業損耗到(金融業)內控內稽和獨立的法遵」列為一個評鑑基準;正好符合了今天的論壇主題。
法遵與法務不同的地方,在於法遵是在督促銀行遵循銀行管理法令的人,例如要注意銀行準備金是否足夠、網路交易安全、基金交易風險等,也是風險的第二道管控者,能夠理解風險藏在那裡(兆豐案被處罰的主因,法務兼法遵),有整合跨部門防堵風險的能力,但不一定是律師,重點要懂法規,要有豐富的金融實務經驗,懂業務,熟悉整工作內容個銀行的運作;而法務則是銀行內部的律師,主理銀行與客戶之間契約、合約,大多具律師資格或法律系畢業,有實務經驗者,足見二者角色、資格、工作內容均有所不同。
故所講的,就是金融業必須做好「公司治理」,而顧立雄曾任扁案律師,比別人更充分了解二次金改所衍生弊端,以致讓「金改」惡名流傳,大家都知道,金融業人謀不臧衍生的弊端時有所聞,但當金融業老闆與政治勢力掛勾後,惡勢力會更為龐大。
顧立雄多次強調,要當「跟金融業有一個手臂距離」的金管會主委,也要斷除「球員和裁判分不清楚」,就是指官員一退下去馬上變業者的現象,希望顧主委真能如他所言的沒有包袱,讓台灣整體金融業的公司治理都能步上正軌,如能達成,將會是全民之福。
希望顧主委對於建立法遵的制度,能夠讓公司在規劃及執行法令遵循制度之各項作業,都能確保公司營運遵守法令,以協助業務推展並確保投資大眾權益。
而像永豐案的關係人交易,因為存有風險?而風險何在?風險又如何不當移轉?導至掠奪本該屬公司之商機,誠如論壇所探討,以法律來建立法遵制度,再形成文化與習慣,落實揭穿公司面紗原則,希望顧立雄這次任命為金管會主委,讓金融業更願意落實遵行法遵制度,最後我們希望金管會主委成為一位為全民謀福,做好金融業的最佳風險控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