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匿名兼職寫社論遭彈劾 管中閔:小心用字!沒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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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兼職寫社論遭彈劾 管中閔:小心用字!沒違法

 2019-01-15 19:05
監察院今(15)日表示,管中閔擔任公職期間為媒體寫社論,獲取每月約5萬元固定稿費,違反公務員禁止兼職規定,事證明確,通過彈劾案。圖/民報資料照
監察院今(15)日表示,管中閔擔任公職期間為媒體寫社論,獲取每月約5萬元固定稿費,違反公務員禁止兼職規定,事證明確,通過彈劾案。圖/民報資料照

監察院今(15)日表示,管中閔擔任公職期間違法兼職,以「匿名」方式為媒體寫社論,獲取每月約5萬元固定稿費,共獲取190萬元報酬,違法公務員禁止兼職規定,事證明確,彈劾審查會以記名投票7比4通過管中閔彈劾案。

監察委員王幼玲、陳師孟、蔡崇義今天召開記者會表示,管中閔在2012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3日,擔任前行政院政委兼國發會主委期間,持續透過「匿名」方式,「常態性」為壹週刊撰寫社論,獲取年約新台幣65萬元的兼職報酬,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公務員禁止兼職規定。

王幼玲說,但管中閔獲邀入閣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後,並未終止與壹傳媒的合作,在他擔任政務人員長達3年期間,仍持續不間斷的匿名供稿,共獲取190萬元報酬,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禁止兼職規定,事證明確。

蔡崇義指出,雖然實務上允許公務員在不妨礙其工作與本職性質或尊嚴」或「不涉職務的事務」,得投書媒體賺取稿費,但須限於「偶一為之」、「非經常、固定」及「賺取薄利」等要件,但管中閔與《壹週刊》具有相當固定與週期性,與一般讀者投書「偶一為之」的情形顯然有別,所獲報酬依一般社會通念,已非僅「獲取薄利」,依銓敘部歷來對一般公務員兼職行為的函釋標準,明顯乃違法兼職;何況其身為政務人員、甚至擔任機關首長,其違法行為對公務人員紀律的破壞更顯非一般文官可比。

陳師孟說明,監察院今天召開彈劾審查會議,會中討論較多者為,管中閔的行為是屬於投稿或經常性供稿,對供稿性質是否屬於兼職有相當多的討論,多數監委認為符合兼職要件。

今天的彈劾審查會共11名監委出席,2人請假,贊成彈劾者:陳師孟、田秋堇、方萬富、林盛豐、瓦歷斯貝林、張武修、楊芳婉;反對彈劾者:王美玉、劉德勳、章仁香、江明蒼。

管中閔今天受訪時回應,他沒有違法,並要媒體小心用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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