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印度洋漁業協定」第6屆締約方大會5日結束,台灣在年會中以「中華台北」名義加入該協定,外交部今(9)日表示,我國順利加入「南印度洋漁業協定」,有助確保我國漁民權益,更有助遠洋漁業產業發展。
南印度洋漁業協定(Southern Indian Ocean Fisheries Agreement,SIOFA)第6屆締約方會議,甫於7月1日至5日於模里西斯舉行,我國4日以捕魚實體參與方(Participating Fishing Entities)身分,參加SIOFA第6屆締約方大會會議,正式成為SIOFA一員。
外交部今天表示,我國順利於今年年會中加入該協定,有效維護我國漁業權益。該協定全體成員一致歡迎我國加入,顯示我國遠洋漁業實力再度獲得國際肯定。
外交部指出,「南印度洋漁業協定」於2012年6月21日生效,旨在管理印度洋非屬高度洄游性的深海旗、鯛等魚類。我國為印度洋的重要漁捕大國,捕撈油魚的漁船數達100餘艘,近年的年漁獲量已達1萬7千公噸。
外交部說,由於我國在印度洋區的漁捕利益逐年成長,我國加入「南印度洋漁業協定」,不僅可鞏固我在印度洋公海的漁捕權益,更有助我國遠洋漁業產業的發展,並確保我國漁民的利益獲得保障。外交部將繼續與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密切合作,全力爭取並維護我國參與區域漁業管理組織的權益。
外交部進一步表示,「南印度洋漁業協定」秘書處位於法屬留尼旺(la Réunion),成員包括台灣、澳大利亞、庫克群島、歐盟、法國(代表法屬印度洋領地)、日本、韓國、模里西斯、塞席爾以及泰國10個國家。今後我國將與該協定其他成員共同合作,致力促進印度洋公海漁業資源的永續利用,並透過專業及實質的參與,積極做出具體貢獻。
漁業署也說明,該組織主要管轄物種包含「旗鯛類」(Pelagic armourhead)、「南極美露鱈」(Antarctic toothfish)、「魴魚類」(Oreos)、「橘棘鯛」(Orange roughy)和「金眼鯛」(Alfonsino)等,並針對該等魚種制定相關養護管理措施,未來不排除擴增至我國印度洋延繩釣漁船所捕撈之油魚(Oil fish)。
漁業署強調,我國鮪延繩釣漁船近年油魚漁獲量約1萬至1萬7千公噸,產值新台幣約5至8億元,為該協定水域重要的漁業資源利用國家,漁業利益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