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休息時間仍需待命 復康巴士駕駛要伊甸基金會依法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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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時間仍需待命 復康巴士駕駛要伊甸基金會依法付加班費

 2017-02-05 16:37
復康巴士駕駛和伊甸基金會,對加班費的給付所見不同,發生爭議。圖/取自網路 (2016.12.08)
復康巴士駕駛和伊甸基金會,對加班費的給付所見不同,發生爭議。圖/取自網路 (2016.12.08)

「待命非休息,還我加班費!」不只在一般企業,連NGO組織都發生勞資爭議。伊甸基金會企業工會成員今(5)日到台北和平基督長老教會找前來參加禮拜的董事長葉瀛賓抗議,要求支付過往「違法規避給付」的每日1小時加班費。由於復康巴士駕駛每日工作11小時,其中休息1小時仍處於待命狀態,去年勞檢結果也認定應給予加班費,伊甸不應拒絕。

伊甸基金會企業工會理事李藍星指出,復康巴士駕駛每日工作11小時,包含2小時加班,1小時休息;但1小時的休息時間不僅要隨時待命,還要受到車上裝設的GPS監控並保持通訊暢通,以便隨時載客。實際休息時間大約只剩15分鐘。工會認為這是長期違法,應將休息的1小時視同加班,給予加班費。

工會指出,伊甸基金會在 2016年5月27日遭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檢查,認定此事違法,藉此少算工時、不付加班費,加班時數也超過法定時數,共課以十萬元罰金。基金會工會於2016年12月9日前往基金會抗爭,也在今年1月8日與基金會董事長葉瀛賓會面,但是兩次協商都沒有結果。

伊甸基金會企業工會理事長周文柄表示,復康巴士駕駛休息時間1小時被拆成好幾段,還要隨時待命並受監控,根本無法實質休息,但1月兩次勞資協商過程中,資方都未給予具體承諾,工會成員抗議:「一個社福團體連員工權益都處理不好,如何對外作公益?」要求資方拿出誠意協商,並立即給予駕駛積欠的加班費。

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執行秘書賈伯楷也前來聲援。他指出,根據今年1月13日勞動局的函釋,勞基法中規定的休息時間為自由利用,應不受雇主指揮監督,不必提供勞務或等待提供勞務;伊甸基金會應立即給予積欠駕駛的加班費,並修改工作規則,認定只要駕駛開復康巴士離開巴士站即為上班。

對此,伊甸基金會社會事業處長王昭恕回應,所有員工中午都有1小時休息時間,該時段本來就非加班;駕駛休息時段都會呈現在當日的班表,僅須按表接送、依規劃時間休息;也已經規劃配套,復康巴士的駕駛在休息時間可以在停車場、停車格,或復康巴士場站休息;若遇到塞車或臨時狀況,可依法申請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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