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正積極推動「公司法」修法,今天舉辦修法公聽會,首度啟動視訊連線,由宏碁集團創辦人施振榮打頭陣,他透過視訊表示,自己是以企業經營者的角度提出個人意見,希望修法能夠改變過去的立法思維,在「防弊」之外要能更重視「興利」。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舉辦公司法修法公聽會,施振榮透過網路視訊針對公司法修訂的相關議題發表意見,這也是立法院首度以網路視訊方式,讓未能親自到場的人士有機會在公聽會中發表意見。
施振榮表示,公司法可說是公司法人的根本大法,隨著內外環境的變化,公司法也要不斷調整才能適用。尤其面對未來新經濟的需求,現行公司法逐漸變成台灣企業發展的障礙,需要及早修訂,否則將會影響整體產業與社會的競爭力。
他指出,過去的立法精神往往「立法從嚴、執法從寬」,所立的法未必能有效執行;期待未來立法思維能改變成「立法從寬、執法從嚴」,為了讓經濟活絡,必須要立大家容易遵守的基本規範,但只要一有違規,能具體舉證經認定後,就馬上採取重罰制裁,如此才能建立大家的法治精神。
施振榮強調,法律往往同時具有「防弊」與「興利」的精神在其中,對於防弊,希望能針對有具體事證的事項來加以防弊,如果訂一些往往不能具體舉證的事項,則易對企業經營造成干擾。但更重要的立法精神應該是「興利」,他期待在修訂公司法時,能看到更多「興利」的思維,能有更多具前瞻性的角度帶領大家面對未來,而不是一味從「防弊」的思維做考量。
施振榮認為,修法過程一定要有配套,對於現有利害相關者的既有利益,如因修法而有變動,因修法產生的不適應期,也應給予適度的緩衝時間。他希望所修訂的新法,能讓利害相關者更有利於共創價值,且建立一個利益平衡的機制,雖然修法可能會影響到一些目前既得的利益,但犧牲一些小利益卻可以交換未來更大的利益。
他呼籲大家能各退一步,以促成未來能創造更多的價值,對所有人都更有利,這也是王道的精神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