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定讞 林益世今發監執行
寄件人 E-mail
收件人 E-mail

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定讞 林益世今發監執行

 2018-09-28 14:04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因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最高法院判刑2年定讞,今日發監執行。圖/張家銘(資料照)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因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最高法院判刑2年定讞,今日發監執行。圖/張家銘(資料照)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因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最高法院8月底判刑2年定讞,今日上午林益世在多名法警戒護下,雙手上銬由法警押解上囚車,至台北監獄執行。

林益世於2012年被周刊爆料貪污,在立委任內涉嫌向爐渣業者「地勇公司」陳啟祥收賄6300萬元、在行政院秘書長任內索賄8,300萬元,另有1,580萬元財產來源不明。最高法院8月底就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判刑2年定讞。

林益世上午10時左右在妻子彭愛佳等10多名親友陪同下,向北檢執行科報到,林益世全程在親友的包圍下行進,未發一語。過程中由於現場有大批媒體守候,林益世的親友與媒體爆發肢體衝突,北檢的金屬探測門也被撞歪。

隨後上午11時13分,在多名法警戒護下,林益世雙手上銬現身,全程不發一語,由法警押解上囚車,轉往北監執行。

林益世貪汙案一審法官認為不構成貪汙,僅依公務員恐嚇得利罪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分別判刑5年6個月及2年;二審法官則將恐嚇得利罪改判違背職務收賄罪,並判刑12年,再加上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維持2年,併科罰金1,580萬元。

經上訴後,最高法院8月底將收賄部分發回更審,不過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判刑2年,及併科罰金1,580萬元定讞,今日發監執行;而林益世被控索賄8,300萬元及洗錢部分,因一二審均無罪,最高法院依刑事妥速審判法,判決無罪定讞。

相關新聞列表
生活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