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病毒禍害了整個世界,致500多萬人喪生,全球70億人的生活被嚴重打亂,更有巨大經濟損失和無數身心後遺症。但在全球國家的防疫中,東西方民眾的反應卻大不同:在英美加德法澳等西方國家,很多民眾反對強制疫苗,上街抗議,即使遭鎮壓也不退縮。像加拿大的卡車司機抗議活動,歷經幾星期,西方多國卡車司機對此呼應,成為重要新聞事件。
而在東方國家,不用說中國採用集中營式管制,動不動就把整個城市封住,完全是專制做法,即使在民主台灣,也採取了追踪、嚴控等手段;強制疫苗被人們廣泛接受,很多人還歡欣鼓舞;基本沒有像加拿大、英美等西方國家那種對強制疫苗的抵制。
為什麼東西方有如此差異?這跟文化歷史、價值取向有很大關係。它反映的是一個選擇:在政府「權力」和人民「權利」之間,哪個更是根本的原則理念。
人類民主的兩次撐桿跳
在人類漫長的歷史中,很長時間都是皇權專制。轉折點是1215年,英國首次有法律(英國大憲章)限制國王權力。這是人類重要一步。因為之前皇帝的話就是聖旨。英國這一步標誌「君主立憲」的開始,雖是皇帝掌權,但必須在法律框架之內行事。大憲章所代表的價值取向是:限制政府(皇帝和朝廷)權力,保護個人權利。今天很多國家的左、右派之爭,強制疫苗和反對聲浪,從根本價值上說,是英國大憲章開始的這兩權之爭(政府權力Vs.個人權利)的延續。
人類第二步,也是最重要飛躍,就是美國這個全球首個民主國家的出現,它一建立就實現憲法政治(憲政),民選國家領導人,獨立司法,保護個人權利。美國先賢的民主構想,主要來自英國思想家洛克的三大個人權利學說,也可說是洛克哲學為美國的憲政提供了理論基礎。洛克首次提出人有三大權利:生命的權利、自由的權利、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洛克把這三大權利定義為「天賦的,上帝給的」,以此阻止任何力量、任何理由的剝奪。
美國獨立宣言和憲法幾乎照搬了這三大權利說,只不過杰弗遜在起草獨立宣言時把第三項的私有財產改為「個人追求幸福的權利」。因當時主張黑奴制的人把奴隸視為私有財產。杰弗遜擔心他們利用「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這條來拒絕廢除奴隸制。後來麥迪遜在起草美國憲法時,又改回了「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這個原則。縱觀美國立國之本的憲法精神,如用兩句話概括,就是:限制政府權力,保護個人權利。
在這三大權利學說中,最難得的是洛克提出了「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這條。因生命權不可剝奪,很好懂:命沒了,什麼都沒了;自由權這條也容易理解,沒有自由,就等於被剝奪了人所以叫「人」的前提。連左翼法國哲學家沙特都提出「人的本質是自由」。洛克把「個人的私有財產」和生命、自由並列,實在是高瞻遠矚的大智慧!事實上,如果沒有了私有財產,個人的自由和生命就失去保障。所以保護私財,就是保護個體生命和自由的根基。
如果今天洛克仍在,他一定會強烈反對強制疫苗,因為在個人的私有財產中,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是個人的身體。如果政府可以強迫個人的身體必須被注射某種藥物(疫苗)的話,這跟強姦的性質幾乎一樣了。那些為政府強制政策辯護的人說「這是為你好」。但如果人類有記憶的話,列寧、斯大林、毛澤東們的共產主義不都是打著「為你好」、「為人民謀幸福」的旗號嗎?但他們的手段都是強制!本質都是剝奪個人的選擇權。而且最後一定伴隨著暴力(最高等級的強制)。對共產主義社會有精準觀察、深刻批判的捷克作家米蘭.昆德拉形象地指出:在通向共產主義的路上他們建起一座座古拉格。因為在剝奪個人權利的過程中,一定伴隨著強迫和屠殺。
如果安.蘭德和諾奇克今天仍健在
小說《源泉》和《巨人聳聳肩》的作者安.蘭德(Ayn Rand)是捍衛個人權利的旗幟性人物,她的全部作品都是高揚「個體主義」(individualism)價值,對抗專制根基的集體主義(collectivism)。安.蘭德對洛克的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這條非常欣賞和共鳴,因為美國左派掌權者(從羅斯福、甘乃迪、約翰遜、歐巴馬、拜登等一路以來)都熱衷社會主義,其本質就是以集體的名義剝奪個人權利(跟共產黨的思路在一個軌道)。對於捍衛私有財產,安.蘭德直截了當說,聲稱要把個人的私有財產進行再次分配(通過強行高稅收和高福利),就是在「聲稱自己有權把人類當作奴隸來對待。」蘭德強調財產權和人權不可分割,說「沒有財產權,就不可能有人權。」如果今天安.蘭德在,她會是反對強制疫苗的旗手和思想領袖!因為捍衛我自己的身體,是捍衛我最根本的私有財產。
另一位捍衛個人權利的代表人物是哈佛教授、《無政府、國家和烏托邦》的作者諾奇克(Robert Nozick)。他認為,人是目的,不是手段。對私有財產等個人權利的侵犯是不道德的。因為「沒有任何人可以為了別人而被犧牲」。無論這種被要求犧牲的理由是左派慣用的「公共利益」,還是今天的所謂「為了防疫、為了你好」等等。
諾奇克在書中以這樣的例子闡述私有財產的神聖性:一個人發明了某種特效藥,他人和政府都沒有權力強迫他必須低價賣給哪些人。這是他的發明,他的私有財產,只有他本人有決定權。目前有些非洲國家要求美國的製藥公司必須無償提供疫苗配方,理由是人道主義等,但這在諾奇克那裡是行不通的,這種要求被視為不道德,因為它違反「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洛克三大權利說,也明顯是踐踏自由市場經濟原則。強迫擁有(搶劫)別人的發明創造,本身當然是不道德的,也違背自然法則。諾奇克說,只有這類情況才例外:如果一個人在沙漠中發現了水源,他不可壟斷,必須分享給那些飢渴的人,因為那不是他個人的發明創造。
對於個人是否有權主宰自己的身體,諾奇克更有明確論述,甚至具體行動。1997年,諾奇克聯合五位知名的哲學家,共同上書美國最高法院,要求法院保障憲法賦予的個人自決權,容許醫生協助絕症病人安樂死合法化。這篇共同宣言強調,自由民主社會最根本的價值在於個人自主權(personal autonomy)。宣言的結語是:「每個人都有權利,對那些關係到個體尊嚴的部分,做出個人的選擇。」如果這六位教授仍在,按照他們這種哲學理念,也會反對強制疫苗,反對政府強迫個人身體被注入藥物。就像今天反強制疫苗民眾高舉的標語所說:我的身體,我來選擇!
從英國大憲章、洛克的三大權利說(包括德國哲學家康德的道德論述),到當代思想家安.蘭德、諾奇克(包括海耶克捍衛私財和市場經濟的論述)等,都在展示,西方文明的核心,不是大政府,不是國家權力,而是怎樣捍衛個人權利。道理很簡單,這個地球上先有了人,後來才有政府(國家),人是最先、並是根本。這是西方民眾反強制疫苗的思想之源,也是滋潤人類自由的源頭活水。
※本文原載台灣《看》雜誌2022年3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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