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致蔡總統&黨主席的公開信」:盼終止私校敗壞教育公義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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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蔡總統&黨主席的公開信」:盼終止私校敗壞教育公義的作為

陳永興醫師、吳樹民醫師、陳順勝醫師、林騰鷂教授與楊黃美幸聯名「恭請 總統考量」

 2016-06-29 16:53
「高醫轉型正促進會」陳永興醫師、吳樹民醫師、陳順勝醫師、林騰鷂教授與楊黃美幸聯名「致蔡總統&黨主席的公開信」:盼終止私校敗壞教育公義的作為「恭請 總統考量」(記者陳俊廷攝)
「高醫轉型正促進會」陳永興醫師、吳樹民醫師、陳順勝醫師、林騰鷂教授與楊黃美幸聯名「致蔡總統&黨主席的公開信」:盼終止私校敗壞教育公義的作為「恭請 總統考量」(記者陳俊廷攝)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明周四將審查《私立學校法》修正案,高醫轉型正促進會陳永興醫師、吳樹民醫師、陳順勝醫師、林騰鷂教授與楊黃美幸等共五位籌備委員今(29)日聯名發表「致蔡總統兼黨主席的公開信」文中提出「四項看法及主張」敬請總統及民進黨中常委重視並採取積極的行動,以終止私校敗壞教育公義的作為。

立法院週四排定修私校法,目前有行政院版、民進黨團版、立委張廖萬堅等十九人連署版等送入議程,時代力量黨團昨緊急召開記者會呼籲,應併案審查時代力量的版本,私校法修法箭在弦上,已成全民共識,惟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等教團指出,政院版是舊政府延續政策,不具參考價值,然而民進黨版對私校法僅擬增公益董事、公益監察人,其他未修改,令人失望,據悉多個教團與民團明將群起要求徹底翻修私校法。

為了深化台灣的民主,呼應民進黨改革的期待,「高醫轉型正促進會」陳永興醫師、吳樹民醫師、陳順勝醫師、林騰鷂教授與楊黃美幸等共五位籌備委員今6月29日(三)聯名「致蔡總統兼黨主席的公開信」文中以提出最基本的私校改革建議,以平衡私校之公益性及自主性「恭請 總統考量」。

根據「致蔡總統兼黨主席的公開信」內容強調:私校雖由私人捐款,但捐款後成立的財團法人,是社會的公共財。但教育部及立委們,卻將私校視為一般之私法人團體…以規範營利性公司法人之觀念來規範私校,如此將會使私校之公共性及公益性受到嚴重扭曲,會使「私校」淪為為家族世襲私產,造成私校董事濫權,卻讓師生受罰之現象。

此外,由於教育部多年來破壞法制,掏空私立學校法在民國63年制定公布時已有之教育公義框架,如明文列舉私校董事會之職權、董事會不得干預校政、及規定董事應親自出席會議等教育公義規範,均被刪除…,而某些立委在過去黨政一家親之惡習下,護航教育部對私立學校法的修法運作,或在選區私校票源及其他利益之誘惑下,配合私校利益團體之修法要求,使《私校法》多年來,不斷的鬆綁,也讓私校董事可以專任領薪,以及私校董事在私校退場後,可能繼續牟利,嚴重傷害教職員師生與社會大眾之權益。

「高醫轉型正促進會」提出「我們的主張」主要包含:

1、董事連選連任,要有限制及任期規定,三等親內不可超過五分之一或七分之一,董監事回歸無給職,出席費比照公務人員。公益董事增加三人,由教職員代表、學生代表、校友會代表依法產生

2、董事遴選要依民主管道,合乎民主程序,公開透明

3、董事濫權,應有明確罰則,而非只是處罰學校

4、董事會會議紀錄及財務狀況應公開透明,才不會造成校產成私產、校產成家產的現象

5、私校所屬機構盈餘應依法回饋校務基金,而非由私校董事會任意支配

6、監察人之設置,若任由董事會遴選任命,常不能達到監督之責任。

7、私校大學校長之遴選比照公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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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法過去因黨國威權,造成不公不義,連年喊修,卻連年送不出院會,致使全國私校普遍淪為董事會違法濫權,家族掌控…,新政府上台能否徹底翻修私校法以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備受關注,照片為高醫大師生要求解散董事會,目前仍是進行式,且越演越“熱”…。(記者林崑峯攝)

※致蔡總統兼黨主席的公開信 全文如下

總統剛上任一個月,人民對於您的允諾,「改革內閣」引頸盼望。但最近  貴黨所提出的修「私校法」草案,相當保守,且未針對私校當前問題,提出根本改革性的規範對策。如此將使政府持續浪費時間與精力于私校弊案的處理,而有礙整體教育的改革與發展。

就此,敬請總統及中常委重視我們以下對私校改革之四項看法及主張,並採取積極的行動,以終止私校敗壞教育公義的作為!

※我們的看法:

一 目前,台灣有七成的大專學生,就讀於私立大專院校;也有六成以上的大專教職員,任職於私立大專校院,遠遠超過美國的11%及歐盟的2%至3%。私校辦學之良窊與否,影響教育甚鉅!然而,民進黨所提的「私校法」修正草案,仍沿襲舊政府之思維,只局部修改其在第三次政黨輪替後所提出之「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而仍未能認知私校對國家財政及教育理念之禍害,並有加以全面改革的跡象!例如,民進黨所提的「私校法」修正草案,只是提出增加公益董事一名或學校發生嚴重問題者,增加兩名董事等之條文,將會使擔負台灣高教主要職能、卻始終缺乏自律及有效監管的私校,繼續殘害臺灣的教育!

二 私校雖由私人捐款,但捐款後成立的財團法人,是社會的公共財。但教育部及立委們,卻將私校視為一般之私法人團體,故以政府補助數額,設立高門鑑,作為政府監督標準之修法作為,是不適當的。 這種以規範營利性公司法人之觀念來規範私校,會使私校之公共性及公益性受到嚴重扭曲,會使「私校」淪為為家族世襲私產,造成私校董事濫權,卻讓師生受罰之現象。(註一)

三 由於教育部多年來破壞法制,掏空私立學校法在民國63年制定公布時已有之教育公義框架,如明文列舉私校董事會之職權、董事會不得干預校政、及規定董事應親自出席會議等教育公義規範,均被刪除。又教育部官員在任內,坐視私校董事會胡作非為,而在任後,有相當高比例的官員,前往私校擔任要職,充當私校教育門神、領取雙薪之作為,也是加深今日教育公害之重大原因!

四 某些立法委員在過去黨政一家親之惡習下,護航教育部對私立學校法的修法運作,或在選區私校票源及其他利益之誘惑下,配合私校利益團體之修法要求,使《私校法》多年來,不斷的鬆綁,也讓私校董事可以專任領薪,以及私校董事在私校退場後,可能繼續牟利,嚴重傷害教職員師生與社會大眾之權益。

※我們的主張

1董事連選連任,要有限制及任期規定,三等親內不可超過五分之一或七分之一,董監事回歸無給職,出席費比照公務人員。公益董事增加三人,由教職員代表、學生代表、校友會代表依法產生

2董事遴選要依民主管道,合乎民主程序,公開透明

3董事濫權,應有明確罰則,而非只是處罰學校

4董事會會議紀錄及財務狀況應公開透明,才不會造成校產成私產、校產成家產的現象

5私校所屬機構盈餘應依法回饋校務基金,而非由私校董事會任意支配

6監察人之設置,若任由董事會遴選任命,常不能達到監督之責任。

7私校大學校長之遴選比照公立大學

為了深化台灣的民主,呼應  貴黨改革的期待,我們在此提出最基本的私校改革建議,以平衡私校之公益性及自主性,恭請  總統考量。誠此。

順頌  勛綏

高醫轉型正義促進會 籌備委員

陳永興醫師∕吳樹民醫師∕陳順勝醫師∕楊黃美幸女士∕林騰鷂教授     敬呈

副本: 民進黨中常委 /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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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醫大透明革命要求解散董事會在校園點起水蠟燭,惟高醫董事會高舉私校法,就是不理會學生要求改革的呼聲。(記者林崑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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