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黃國昌9日召開「如何改善法院基層人力不足公聽會」,會中基層司法人員大吐苦水,希望政府能解決員額等問題。而與會兩位書記官在會中提及書記官「過勞」、權責不明等問題並提出建議,也爆料基層書記官在「雙主管制」下業務繁重的實況。
目前書記官多半只能透過「靠北書記官」的平台來表達意見,而與會的台北地檢署書記官陳建曄也坦承另一身分:他就是「靠北書記官」的小編。「書記官過勞,不可能有好的辦案品質」,陳建曄除了在會中直陳問題所在,以及「懷孕孕吐還要開庭」、「值班費60元/時」的現狀,更直接訴求「書記官組工會」,才能保障最基本的勞動權益。
這場公聽會探討基層的法官、書記官、法官助理、法警等法院人力不足或工作量沉重、過勞的問題,以及人力分配、制度如何改善。提到書記官的部分,應邀參與公聽會,但不願具名的雲林地方法院王姓書記官先發言表示,職場會發生在法院也會發生,勞工權益的進步是不是能落實在基層身上?
她說,「有句老話是說法院只有法官跟非法官」,說明基層差異,十多年來書記官流動率很高,主要原因是因為歧視或升遷的問題。
王姓書記官說,社會進步,司法提供的服務也愈來愈多元,她們也支持改革,但希望有相應的人力、物力來支持,「以前書記官是因為法官和科室好壞而勞逸不均,但現在是因為業務增加,大家平均地過勞」。
「以民事執行處為例,半天出差,剩下半天就要處理書狀或電話」,她說,每股每月的業務量是兩百到三百案件,加班是常態,「工時無上限但加班費有上限」,以雲林地院民事執行處而言,書記官加班費是4500元一個月,執達員是1350員一個月,換算時薪,上限可能是20-25小時,執達員是7到8小時,每個月20個工作天為例,每天只有1到2小時要加班處理案件,但其實出差會佔掉很大的時間,所以在執行處加班是常態。
業務變多人力沒增加
王書記官也以雲林地院民事紀錄科和刑事紀錄科為例,開庭製作公文、接聽電話、歸檔總卷這些事,因跟法官配合,所以受法官指揮最大,這也是勞逸不均的原因之一,可是業務多時,還要辦理家事、民事調解,「幫忙紓解案源沒什麼不好,可是多了調解委員這工作,也是書記官的行政業務量,也是要開庭、整卷、通知當事人,這些是由書記官負擔的」。
她說,案件量很大,很多案也是要調解先行,「但書記官都是用兼辦去處理這些業務,我們上面有一個老闆,然後我們還要多一個調解委員,另外多一個調解委員的老闆,像雲林這種小院,沒有專職調解的書記官,都是由民事紀錄科書記官兼辦,一直以來都是如此,但業務量變大了,卻沒撥出特別人力。
至於刑事科還要處理《通訊保障監察法》業務,她說,人力沒變也沒新增,惡化了勞逸不均的狀況,每月收案大概25案,而這並沒有專案的加班費,也是兼辦沒有專職處理。而她詢問主管,雲林地院也沒跟著法定員額增加人力。
王姓書記官建議,應統計加班量,升遷獎勵制度要考慮勞逸不均,以及工作分配與責任歸屬,「當司法院無法補足人力物力,是否應思考如何利用電腦提升開庭、做筆錄的效率」,此外書記官接電話的煩惱,是否有通話時間限制與錄音的保障等。此外,法官助理和書記官都是法官交辦,工作的也有拉扯的情況,而執達員是則會看書記官面子做很多事,她建議法官與書記官是否也能有行為準則制度化。
主持會議的黃國昌問,現在書記官溝通平台在哪?王姓書記官說,在臉書的「靠北書記官」。黃國昌又問有幾個人,她說,「據我所知小編只有一個人」,書記官有意見就可發表上去,但要留言還是要用自己的帳號。
「這是臉書公開的社團」,而這名「小編」也出席了公聽會,並向黃國昌說明運作情況,強調責任「我扛」,目前大概有2千多人按讚。而這名小編也是一名書記官。他是台北地檢署書記官陳建曄。
司法界第一個「過勞死」可能是書記官
陳建曄發言時表示,他就是「靠北書記官」的小編,「書記官長期在司法環境底下,能夠講一句話就非常非常困難了,所以我要在這感謝支持我的人」。
他說,人力不足可能有兩個概念。第一是補人的概念,但在法務部(編按:地檢署書記官人事屬法務部職掌)「天花板」概念下,我們不敢說要補人、補權,只能退而求其次,在人不增加的情況下如何解決。
陳建曄說,他在去年11月16號已聽完勞基法公聽會,尤其時代力量黨團邀請的,他每個都聽完,其中學者提到台灣每11天就會有一個人過勞死,「這情況不只是勞工界發現,將來在司法也會發現,第一個死的如果不是檢察官、事務官,那就是書記官」。
他說,現在討論「年金改革」,當年輕人下班後根本沒有正常家庭生活、婚姻生活的時候,根本不可能去考慮到生育率,當年金屬「隨收隨付制」的時候,下一代的人根本沒有能力去繳交足夠的年金浥注到大水庫的時候,上一代的人如何去享受的年金的好處,「不可能」。這問題沒辦法解決,變成「工時過長」是整個社會安全跟國家安全的問題。
「而且過勞是會造成公務執行上的風險。當今天整個事情非常非常繁雜,繁雜到事情快做不完時,我就有一個想法,把所有事情丟給檢察官,等檢察官發現再說,同樣地今天在院方也是一樣,當書記官過勞的時候,我就把所有的案件都丟給法官,等法官發現錯在說」。
分層「丟案」業務龐雜 過勞讓書記官頻出錯
陳建曄繼續表示,「對法官來說,他先結案,等到上級法院發現後再說」,變成書記官丟給檢察官、法官,法官丟給二、三審,「可是這樣的狀況並不是人民所需要的」!而且這樣的狀況會產生更多的風險,譬如重複起訴、書類出錯,「有很多的媒體記者會在新聞上講,某某書記官你把我名字打錯了,把我身分證字號打錯了,把我個人資料打錯了」,這都是在過勞之下產生的錯誤。
他說,這錯誤不但書記官沒有辦法解決,股長沒有時間解決、科長沒有時間解決、官長以上更不用討論,「那都是分層負責的,根本跟他沒有關係,大家都蓋章,然後負責的人只有書記官而已」!
而在檢方的部分,陳建曄說,根據法院組織法的規定,目前檢方「檢、書」配置大概是1:1.35,實際上到104年時統計,「是1:1.085」,輔助人力是嚴重不足的。「新北檢的書記官同仁告訴我,新北檢在檢察署內部的,不含調出去辦事的1:1,而台北地檢書記官居然比檢察官還要少」!這已是扣掉檢察官和書記官長的數字,「不可能要他們去辦案」。
「在輔助人力不足之下,我們如何期待司法能符合公平正義?我個人是非常地非常地質疑」,陳建曄說,「實際的情況下法官檢察官有多忙,書記官就有多忙。所以當今天法官、檢察官不斷跟社會大眾疾呼陳情,說他很忙很忙時,我都拍手叫好。為什麼?因為書記官既是案件的助產士,他也是案件的送行者。法官檢察官收案前,書記官先收到,結案後也還要書記官先處理」。
陳建曄接著說,法官檢察官、書記官,傳統屬於不同兩個階層的人,為什麼還有這麼多法官、檢察官願意站出來幫書記官的忙?「因為書記官過勞的時候,法官、檢察官不可能會有好的辦案品質」。
「或許會有長官說,這是檢方的,跟我們院方沒有關係。但這是息息相關的」,陳建曄說,書記官可分成紀錄、行政、執行,行政就是根據《法院組織法》的規定除紀錄外都是,每個科室都有過勞和待遇不佳的問題。除紀錄則有四個問題,第一是拖庭,這要看個別檢察官法官,第二是專案,去衝被告家裏或扣押,「專案沒有時間上限」,他個人遇過專案在晚上三、四點,「回到家裏凌晨5點,早上8點上班」。
補休「看到鬼」值勤時薪才60
「值勤當然是24小時,有人按鈴申告就要去處理」,陳建曄說,「在我上班時間以外還要去值班,而值班是24小時」。他也反問在場媒體說,可能有媒體記者的朋友是非公務同仁,「但勞基法裏可不可能有一個工作,是允許你一天、二天、三天是不能下班的?勞基法可不可能允許這件事?這24小時你不是責任制而是工時制」,「可是這狀況在司法機關叫做『常態』」,而這是沒有上限的。只要專案就幾乎是天亮下班、早上繼續上班,「這種情況下要如何期待辦案品質」?
另外就是人性。他說,有的檢察官、法官想要衝二審、升主任,因此常辦專案,「當今天書記官配到這樣的檢察官時候,你會天天抓狂」,好在是固定幾股,那分開好不好?但分開還是有繼續上班、開庭的問題。至於加班費,「我們連一般的加班費都不夠了,怎麼可能還給你加班費?有很多地檢署不給加班費,就是給你補休,見到鬼了!我連休假都不敢休假了,你要我去補休,我怎麼補休?不可能的事情」,補休送給國家。
「我來當書記官變成當志工,只是掛名叫書記官而已」,他說,值勤也是一樣,「費用我算過了,就是一小時60塊!可是事實上我們在上班啊,不會因為是值勤就沒在上班啊,不可能因為值勤就不開庭、做筆錄。為什麼會有『值勤』這東西,居然是法務部頒佈的規定」!
再來開庭的案件,陳建曄透露,「檢察官事實上有大量的案件交辦給檢察事務官,監察院是有糾正的,可是事實上沒有改善。因為檢察官大量案件負荷不過來,還是交辦給檢察事務官。那書記官呢?檢察事務官在詢問人犯時,還是需要書記官,書記官怎麼來?歹勢!全部檢察官的書記官過來輪。檢察官有多餘人力,辦案能量都加了,可是書記官的工作增加了,同樣的加班費呢? 沒有」。
陳建曄說,雙主管制下,書記官仍要要去配合檢察官辦案,「可是事實上我們還有一個主管是行政主管,這產生一個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的狀況,就是從雙主管制來。「事實上我們上班的時候,檢察官、法官可能還沒有來上班,因為他們是不用打卡的」,但檢、法這些「業務主管」有交辦事項時,書記官還是沒辦法下班。
如何改善法院基層人力不足公聽會,法官、書記官、曾任法助的律師與法警會中大嘆人力不足。圖/唐詩
「所以在司法機關,我們當然同情檢察官、法官業務過量,可是書記官卻變成上班身不由己,連下班也身不由己,雙主管制是造成書記官同時被業務主管、行政主管挾制的狀況」,陳建曄直言,「執行書記官也被監院糾正過,在地檢署也是書記官主導,監察院糾正完之後還是沒改變」。
責任丟給書記官、懷孕孕吐照上班:組工會才能保勞權
「當一個月四、五萬塊的書記官,去承擔龐大的執行科的責任。書記官常講一句話,做執行科,就是把腦袋掛在腰間上辦事」,陳建曄說,這不是檢方才有,即使法院的民事執行處,執法者也是書記官,「權責沒有分清楚。應承擔責任的人沒承擔應有的責任」,「而行政書記官目前受限於大量、多餘的、繁瑣的管考」。
「新竹地檢署、台南地檢署、新北地檢署,告訴我這狀況,女性檢察官有懷孕可待產的時候,可以減分案件,書記官有沒有?沒有。今天書記官懷孕、孕吐的時候繼續開庭,書記官懷孕待產的時候,繼續執專案、繼續值班」,陳建曄反問,「我們為什麼可以允許這種狀況發生在司法機關裏面」?
陳建曄在結論時說,他個人認為要處理的問題很簡單,只有三個而已。第一是「法定工時上限」,他在高雄大學學「勞動法」時,就是很簡單「工時制」和「責任制」兩種畫分,當今天書記官在《法院組織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中,他是受指揮監督者情況下,「書記官沒有任何理由是責任制,當今天他不是責任制,是不是應該有法定工時上限?這應該檢方、院方,乃至任何國家公務人員,都應該一體適用,包含司法警察、消防員」。
「值班當然要值班。但問題是,怎可用值班費60元這種事」,陳建曄說,要值班可以,「請覈實給予加班費,專案加班和一般加班,請全部一併計算到法定工時上限」,陳建曄說,隨著法警、警察、消防人員,「如果你們相信我的想法,突破工會法障礙,讓書記官可以成立自己的工會,才是保障勞動權益最重要的一環」。
最後他強調,法官、書記官還是權責要分明。至於員額的「天花板」要拉多高?「沒有人知道。原因是因為現在勞動不正常。好用的書記官,檢察官法官一直用,當然就不會有」,當法定工時訂下去,時間到就下班,多餘的事情由主管去做業務分配,才會有客觀的數據。
「所以我很不客氣講:當今天我們的工時沒法定上限的時候,法務部跟司法院都不可能有客觀的員額的天花板的數字出來」,必須等落實工時才可能被計算出來,陳建曄再度強調組工會的重要性,並表示「書記官責任這麼重,委任四職等,看有沒有可能提高到六職等」,書記官不敢自比警消軍,但要的是基本的勞動權,「我們希望可以組成自己的工會,這是我們認為對勞動權保障的最低限度,謝謝大家」。而他說完之後,現場也報以熱烈的掌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