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死刑違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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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違憲嗎?

 律師 2016-11-03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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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正在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當立委詢問大法官被提名人,是否贊成廢除死刑時,有的被提名人贊成,甚至有人說死刑可能違憲。

無獨有偶,台灣時間10月20日,恰巧美國兩組總統候選人辯論,被問到大法官人選時,兩人都強調大法官維護憲法及壯大美國的重要性,會慎選人選。

儘管兩國大法官權力不同,但不可諱言,大法官都是法界的顛峰,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因此,言行舉止更應小心翼翼,才不致誤導莘莘法律系學生及廣大群眾。

大法官釋字第194263476號作出解釋,死刑為法定刑,並無違憲,且兩公約未規定人犯不得判處死刑,所以判處死刑及執行死刑合乎憲法。眾所周知,大法官釋憲或解釋是合議制,且是多數決,既然已有解釋在案,等同法律上效力,豈可自己再表示死刑可能違憲?若許個人信仰或見解,提出與大法官解釋不同的見解,將置先前之解釋於何地?固然大法官在解釋時,准許提出不同意見,但已有解釋在案,大法官被提名人答詢時,個人意見不應凌駕於憲法及解釋之上;至少應完整陳述先前解釋要旨,避免斗大新聞一登,誤導民眾,認為死刑可能違憲。

死刑存廢爭吵多年,有的人要搶「保障人權、尊重生命」的自由派美名,不問高達民調8成以上支持死刑,徒以法官可能判錯,生命不能重來,國家機器不能殺人等似是而非的理由反對死刑。避免死刑案件判錯,不正是司改的一環嗎?為何不提出建設性的方案,例如規定死刑案件一、二審五個法官組合議庭,最高法院七個法官組合議庭,以求慎重,避免判錯,且每個法官都有相同的卷宗,不是輪流看卷。其不知死刑乃政治問題,在高民調支持下,哪個總統、立委敢公開站在少數公然支持廢死?

況且死刑係「殺生為護生,斬業非斬人」,保障芸芸眾生、斬斷孽業之不得不手段。猶如歐陽修〈瀧岡阡表〉所說:「求其生而不可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憾也」。死刑是在非常無奈的沉重心情下判決,執行亦然。

最最重要,死刑也是正義的一環,讓被害人靈魂獲得安撫,家屬心靈獲得撫慰。讓死刑犯一輩子關在黑牢,讓他們生不如死,死不如生,反而是最極端的破壞人權。讓被害人家屬繳稅養一輩子,更是不公不義。

不管是人權派、自由派,要掠奪美名前,請閉著眼睛想一分鐘:若是自己漂亮的女兒被兇嫌強暴,然後剁成十八塊,並丟進臭水溝裡,基於人性的本能,哪一個人不會憤怒嗆歹徒說:「這該死的傢伙!」這就對了,強姦並殺死自己的女兒該死,強姦並殺死別人的女兒不該死嗎?準大法官們動見觀瞻,發言時別信口開河,否則人民高喊「司法死了」,將永不休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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