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諾富特事件違法? 監委被提名人方萬富:可立案了解
寄件人 E-mail
收件人 E-mail

諾富特事件違法? 監委被提名人方萬富:可立案了解

 2014-07-02 21:15
立法院進行監委人事同意權審查,立委段宜康特別詢問現為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方萬富,諾富特事件是否有違法之虞?(網路截圖)
立法院進行監委人事同意權審查,立委段宜康特別詢問現為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方萬富,諾富特事件是否有違法之虞?(網路截圖)

針對國台辦主任張志軍來台當天,發生「諾富特649號房room service事件」,立委段宜康今(2)日審查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時,要求現為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的監委被提名人方萬富,判斷當日旅館人員踹門舉動「有沒有違法之虞」?在段宜康一再追問下,方萬富表示「不排除可能性,可以立案,深入了解。」並承諾,如人事權通過順利擔任監委,會將本案列為第一件調查案。

6月25日張志軍抵達台灣前,諾富特飯店人員強行踹開房門,並有大批員警在房門外警戒,讓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召集人賴中強等人形同被軟禁,段宜康質問方萬富作為一個法律人,難道不好奇?不想把事情的原委搞清楚?法院已有判例認定,當房客付了錢後即與旅館建立契約關係,擁有空間使用權,但旅館人員在未經房客同意或是持有搜索票的情況下,強行踹門是否有違反刑法306條之虞?

此外當旅館人員踹門時,警察在旁側錄影像,卻對黑衣人破門而入的激烈手段坐視不管,段宜康追問,警察是否有行政疏失?如果房內確有不法,為何不是警方來敲門呢?他質疑,做為法界前輩,如果方萬富連這樣簡單的問題都無法回答,立委如何相信他擔任監委後,可以過去長期擔任檢查官或檢察長的資歷,有效防止行政單位無意或有意的作為或不作為,所造成的行政疏失?

選擇性執法也是段宜康詢問的重點,他指出,當天衝進房內的人都沒有配戴識別標誌,違反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第38條,為何警方不抓人?警察放任旅館僅根據行政命令,破門侵害人民的權利,等同行政命令位階高於旅客與旅館間的契約,監察院不應容忍行政單位疏失。

方萬富回答,不清楚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無法斷言踹門是否違法,「但不排除可能性,此事可以立案深入了解。」

相關新聞列表
生活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