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罵軍轉教職領雙薪者肥貓 一審無罪二審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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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軍轉教職領雙薪者肥貓 一審無罪二審被判刑

 2018-03-17 16:50
高等法院承判決認為「雙薪肥貓」一詞在台灣多有貶意,撤銷原本無罪判決,判處陳男新台幣3,000元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圖/取自Pixabay
高等法院承判決認為「雙薪肥貓」一詞在台灣多有貶意,撤銷原本無罪判決,判處陳男新台幣3,000元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圖/取自Pixabay

「雙薪肥貓」是否算公然侮辱?台北市一位劉姓中校軍職退伍後,轉任教職,因校務問題與陳姓助理教授發生爭執,助理教授突然一句「雙薪肥貓」,讓劉姓男子感覺受辱,憤而提告,儘管陳姓男子一審獲判無罪,但高院認為,雙薪肥貓一詞確有貶意,改依公然侮辱罪判陳男罰金3,000元,緩刑2年。

這件「雙薪肥貓」侮辱案,起因於一名中校軍職退伍、擔任技術學院總務長劉姓男子,因負責陳姓助理教授研究室的修繕,但施工日當天卻進不了門,於是通知陳男到場,陳男不滿校方未經溝通即要求騰空研究室,且當天與投稿論文撞期,兩方一言不合便發生爭執。

陳姓助理教授於是模仿起新聞報導者口氣,「公民新聞在台北海洋技術學院為您報導,現在講話的是一位總務長,他是雙薪肥貓,是由軍中退伍的,所以他對於大學的運作非常的不熟悉……」劉男認為「雙薪肥貓」侮辱到他,憤而提告,檢察官也將陳男起訴。

不過陳男表示,「雙薪肥貓」一詞常是指已領月退休金,又在政府編列預算或補助的機關、學校領取薪資的人,「雙薪肥貓」的中文字意還在發展中,本身並無負面評價,是劉男不熟悉大學運作,他才會提「雙薪肥貓」一詞方便說明,告訴劉男應該尊重老師,並沒有侮辱之意。

儘管地方法院一審認為,雙薪肥貓的確有用來稱呼退休軍公教人員,轉任民間任職領有雙薪的情形,未必是指好吃懶做不做事;且劉男2010年8月自陸軍中校退伍,現領有退休俸及教職薪水,背景符合「雙薪肥貓」一詞。

但高等法院承判決指出,台灣學術論文以「肥貓」為主題者,多是針對處於虧損,董事、監察人與經理人坐領高薪等不正義現象提出檢討,可見「肥貓」至今在學術領域已屬用於負面形容的貶抑之詞;且近年媒體針對「雙薪肥貓」的報導,多用於質疑,甚至貶抑退休軍公教轉入民間任職領有雙薪等牽涉年金或薪資結構的情形。

判決認為,陳姓男子擔任助理教授,不可能不知雙薪肥貓在學術與社會輿論的意涵,因此認定陳男公然侮辱事證明確,撤銷原判決改判有罪,處新台幣3,000元罰金,但考量陳男爭執過程中只提到「雙薪肥貓」一次,緩刑2年,可上訴。

指稱某人「雙薪肥貓」是不是侮辱?法界看法顯有分歧。不過,立法院去年審查年金改革法案時,便認為退休公務員再轉任其他職務的「雙薪肥貓」應該杜絕,因此通過「年改法案」,規範已退休的公務人員再任職務,包括公職、政府捐贈之財團法人、轉投資公司及私校職務者等等,若薪資超過基本工資者,將依法停領月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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