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今天發布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規定案件進入國民參與審判法庭的有罪認定,必須要9名國民法官及法官在內達2/3以上同意。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司改國是會議重要議題之一,就是人民參與審判,雖然在會議中究竟應採取何種模式,未達成最終決議,但應讓人民參與審判,則有相當的共識。
草案規定,若沒有達到2/3以上同意時,應諭知無罪判決或做出對被告有利的認定。
草案指出,國民法官資格為年滿23歲國民,隨機抽選;適用案件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徒刑之罪,以及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
進行國民參與審判的案件,由法官3人、國民法官6人組成國民參與審判法庭,共同進行審判,庭長為審判長。
司法院今天上午10時,於臺灣高等法院第一法庭舉行「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發布記者會,公布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記者會一開始,由六位國民法官及三位法官進入會場,具體展示我們國民法官制度的法庭組成。
呂太郎也說明國民法官制度的七大重點:
1. 能看也能判:國民來當法官,彰顯國民意識。
這跟過去推動過的觀審制,是完全不同的。為了要能在司法審判中彰顯國民意識,草案選定了民眾最關心,也是最能反應國民法感情的重大刑事案件做為審判的對象。
2. 多元價值:隨機抽選,廣納各界意見。
為了能夠讓社會各界的聲音都儘可能的進來,草案採用隨機抽選的方式,23歲高中以上的國民都有可能進入法院當法官。當然,國民法官必須是素人法官,所以法律專業人士等族群,是排除在外。
3. 法庭白話:審理看的清、聽得懂。
國民要能進入法院當法官,審判方式必然要有所改變,要用民眾看得清,聽得懂的方式來審理,才能讓國民意志在審判中充分貫徹。
4. 完全參與:和法官一起決定有罪無罪,有罪該判多重。
社會對國民法官的期待,是國民能夠擁有與法官有相同的權限,因此國民法官不只要能參與有罪、無罪的認定,也要能參與刑度輕重的決定。
5. 深度交流:法官與國民充分討論,凝聚共識,雙重把關。
為什麼要讓法官與國民互相討論?因為在現在這個多元價值的社會,透過討論的過程,可以讓不同的觀點充分的對話,增進彼此的理解,凝聚大家的共識。
6. 結果可公評:判決附理由,大家一起來監督。
參與法庭的當事人,包括被告、被害人、代表國家追訴的檢察官,都有權利知道判決依據的理由,以作為決定是否上訴的參考,也可以供社會大眾檢驗。
7. 安心參加:有公假、日旅費,個人身分絕對保密。
為了能讓國民能夠安心的參與審判,提供公假、日費、旅費給參加的國民,而且為了確保隱私和人身安全,也有提供保護措施。
國民參審制七大重點。圖/取自司法院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