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夫妻檔、年輕人把加盟超商當做創業的起點。不過公平會今(15)日表示,因接獲檢舉發現,統一超商在加盟時並未明確約定缺貨率、報廢率等事項,但在加盟後又要求必須依照規定訂貨,並依此比率作為加盟店績效與續約的依據。公平會指出,經調查統一超商在招募加盟過程中,確實未完整充分揭露加盟訊息,已經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因此要求統一超必須於處分書送達次日起,立即停止且要在2個月內改正違法行為,並開罰500萬元。
公平會指出,公平會接獲檢舉表示,統一超商以缺貨率、報廢率、實銷率等相關數據,要求加盟店須依其指示訂、進貨,如不依統一超商要求訂購商品,統一超商將以績效評分、存證信函、不給續約等事由,迫使加盟店訂貨。
據公平會調查,多數加盟店表示統一超商於加盟時並未約定,等到實際經營時經常或偶爾要求訂購一定數量的商品或進貨量須大於銷貨量多少,以維持固定存貨量或存貨比例。一旦加盟店若不依總部要求訂貨,則曾遭處罰、未遭處罰也會有警告、須參加相關檢討會議、影響後續加盟店營運評分考核等情形。
公平交易委員會今日召開1323次委員會議討論後認為,統一超商與加盟店的關係來說,因商品報廢損失是由加盟店吸收,而統一超商指示或要求加盟店訂購商品,最低建議訂貨數量或標準等事項,將影響報廢損失金額的多寡,進而影響加盟店每月報酬金額,因此認定這些資訊應該都是有意加盟者據以評估是否締結加盟經營關係的重要訊息。
委員會議決議,統一超商於招募加盟過程中,並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以書面向交易相對人充分且完整揭露加盟經營期間須配合指示或要求訂購商品,及最低建議訂貨數量或標準等加盟經營關係限制事項,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
事實上,超商加盟問題經常造成超商總公司與加盟主之間的爭議,全家便利商店於去年9月,萊爾富於2014年8月都曾經因未充分揭露加盟資訊,分別遭罰新台幣300萬元以及50萬元,而統一超商這次則是遭罰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