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部分條文,禁止國內化粧品業者用動物實驗化粧品的成分及原料,法案預計2019年正式上路,屆時違者可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鍰。
全球每年約有1.15億隻動物被拿來做實驗,台灣每年有100多萬隻實驗動物,其中化妝品的動物實驗,會將化學物質塗抹在兔子、天竺鼠等實驗動物的皮膚上、或直接滴進眼睛裡,甚至重複強迫餵食,測試化粧品是否有刺激性、引發過敏反應或導致疾病,直到將動物實驗人道銷毀的過程,實則相當不人道。
此次修法最重要的關鍵改變在於新增第23條之2,明訂化粧品業者於國內進行化粧品或化粧品成分之安全性評估,除了以下情況:一、該成分被廣泛使用,其功能無法以其他成分替代,二、經評估有損害人體健康之虞,需進行動物試驗者外,不得以動物作為檢測對象,且違反規定之化粧品不得販賣。
在罰則的部分,違者可處15萬元以下罰鍰,其物品將沒入銷燬;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得命其歇業,及廢止其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但草案也給予業者緩衝期,相關規定將自公布3年後實施,讓業者有時間尋找新的替代方式。
長期關注此議題的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TSPCA表示樂見此法安通過,不過專員劉子瑜強調,化妝品動物實驗並真正未從台灣消失,即使2019年此法案正式上路後,台灣消費者還是可以在市面上買到「做過化妝品動物實驗」的進口產品。劉子瑜說,針對化妝品動物實驗,TSPCA將繼續推動修法,希望台灣未來能禁止進口跟販售在國外做過動物實驗的化粧品。
根據農委會的資料,去(104)年所完成的動物實驗案件審查中,實驗動物被用在醫學研究類共有5827件,約佔68%;藥物及疫苗類共有1544件,約佔18%。其餘,健康食品類 465 件,約佔5%;農業研究類 341 件,約佔4%;教學訓練則佔了165 件,約2%;另外還有其他類共224 件,約佔3%。
此案在衛生環境委員會初審時,共同商研法案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李彥秀、蔣萬安,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民進黨立委鍾孔炤、陳曼麗、劉建國、林淑芬都大力贊同此修法方向,昨在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動保團體紛紛表示肯定跨黨派立委的努力,但也強調這只是階段性的成功,將繼續推動實驗動物的倡議,除了遵循3R原則:替代( Replacement ). • 減量( Reduction ). • 精緻( Refinement ).之外,也能盡可能減少不必要的動物實驗,落實動物權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