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勞資會議機制,勞動部提出具體方案,要求申請上市上櫃及外勞的事業單位,都要檢附最近一年的勞資會議紀錄,開過4次勞資會議的單位,才能提出申請。勞動部這項方案,將於下周邀集縣市勞政單位討論後定案實施。
甫修訂的勞基法規定,企業若要實施變形工時、加班或讓女性於夜間工作,必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新版勞基法版本將將七休一例外、延長加班及縮短輪班間隔為8小時,都交由勞資會議審查。為落實勞資會議成效,勞動部規劃提高勞資會議召開率。
勞動部將在事業單位申請上市上櫃及外勞時,要求落實勞資會議;2010年函釋要求事業單位申請外勞時,必須檢提撥勞工退休金、工資墊償及勞保費等資料,及最後一次勞資會議紀錄。
勞動部官員表示,目前擬訂方向將調高企業召開勞資會議次數,檢附文件從最近一次勞資會議名冊及紀錄,增加為最近一年勞資會議紀錄。由於勞資會議依規定每3個月應召開一次,等於一年要召開4次勞資會議,4次勞資會議紀錄都要附上。
勞動部表示,政策定案後會給企業一段緩衝期,希望企業建立召開勞資會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