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金管會重罰遠雄人壽 趙藤雄父子5年不能碰金融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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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重罰遠雄人壽 趙藤雄父子5年不能碰金融業

 2018-04-03 21:57
金管會今(3)日以違反保險法令等為由,重罰遠雄人壽新台幣1440萬元,並解除趙藤雄父子職務,2人5年內都不得回到金融圈。圖/民報資料照
金管會今(3)日以違反保險法令等為由,重罰遠雄人壽新台幣1440萬元,並解除趙藤雄父子職務,2人5年內都不得回到金融圈。圖/民報資料照

金管會今(3)日表示,遠雄人壽辦理自地自建不動產投資開發作業、利害關係人交易等業務,違反保險法令規定,除對遠雄人壽重罰1,440萬元整外,並解除趙藤雄及次子趙信清行為時與現任職務,父子2人5年內都不得回到金融圈。

金管會指出,在辦理一般業務檢查及不動產交易專案檢查時,發現遠雄人壽辦理自地自建不動產投資開發作業、利害關係人交易等業務,有違反保險法令規定的情況,且不動產投資開發案的相關監督管理、內部控制及法令遵循機制核有嚴重缺失。

金管會說明,在「不動產投資開發業務」,遠雄人壽以公眾資金參與不動產投資開發案件,應依保險法令規定建立相關內部控制制度並落實執行,但該公司自地自建不動產投資開發案的採購發包、監工驗收及請款作業等重要作業事項,全由遠雄集團辦理。

金管會說,依金管會金融檢查及相關事證發現發現,遠雄人壽自2007年起迄今,倚賴遠雄集團為其決定及辦理自地自建不動產投資開發事宜,遲未建立不動產投資開發作業內部控制制度,之後雖訂有相關作業規範,卻未落實執行,已使該等機制全然廢弛,無從發揮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有效性。

金管會進一步表示,遠雄人壽管理來自公眾資金,卻忽視落實公司治理、內控制度及法令遵循,不動產投資開發作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及法令遵循機制輕忽廢弛,公司治理效能嚴重不彰,該公司負責人及相關權責部門主管未善盡督導管理責任、難辭其咎,嚴重有礙健全經營。

另外,在利害關係人交易,金管會指出,本次檢查發現遠雄人壽辦理利害關係人資料有建檔不完整、出售土地予利害關係人,未提供交易條件不優於其他同類對象的證明文件供董事會作為決議參考等缺失事項,顯示遠雄人壽疏於改善防範,相關監督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及法令遵循機制未能有效發揮,公司治理效能嚴重不彰,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金管會說,依保險法核處遠雄人壽1,440萬元,限制公司3年內不得新增不動產投資、不得與利害關係人為授信或其他交易,以及解除趙藤雄、許自強行為時的董事職務,並命遠雄人壽解除總經理趙信清、不動產暨放款部張姓主管等2位經理人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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