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中國國民黨舊中央黨部為不當取得財產,並向中國國民黨追徵新台幣11.3億元價額的行政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3日裁定停止執行,黨產會今(27)日表示,今天已依法提出抗告。
黨產會7月24日召開委員會,決議就中國國民黨以違反法令等悖於政黨本質及民主法治原則方式,取得國民黨舊中央黨部土地及原地上建物(現為張榮發基金會大樓),並已移轉他人之追徵案,追徵其價額共計11億3,973萬6元。
國民黨不服,除提出訴訟撤銷,並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3日認定,本案確有難於回復損害的急迫情事,停止執行,對公益不會有重大影響,裁定准予停止執行追徵,在本件行政訴訟事件終結確定前,停止執行,但可提出抗告。
對此,黨產會今天表示,北高行前述裁定,與行政法院向來認為金錢給付之行政處分不應停止執行的往例不同,黨產會認為有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抗告以確保裁判一致性之必要。
黨產會指出,24日最高行政法院才剛把北高行停止黨產會與婦女聯合會訴訟程序的裁定廢棄,對於我國行政法院法官停止訴訟程序聲請釋憲時應踐行的要件,維持與過去裁判一致的見解,黨產會表示贊同。黨產會認為,對於不符往例的裁定提出抗告,維持我國裁判一致性,為行政機關職責所在。
此外,黨產會說,依政黨法第19條、第23條以及政黨及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5條規定,政黨的合法財務來源應為黨費、政治獻金、政黨補助金及其孳息,黨產會行政處分執行時並未將中國國民黨的合法收入列為執行標的,國民黨合法權利並不會因為行政處分的執行而受到影響,並沒有北高行前述裁定所擔心的問題。
黨產會強調,本件行政處分的執行,不僅是11.3億元國家債權的實現,更代表著我國轉型正義、政黨公平競爭及公平正義財產秩序回復的價值。非常希望最高行政法院能本於落實我國轉型正義的歷史責任,就促進轉型正義、政黨公平競爭,為正面、積極的裁定,為司法在我國轉型正義、政黨公平競爭的歷史定位,立下不朽之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