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辦理公投失當 中選會前主委陳英鈐遭監院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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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公投失當 中選會前主委陳英鈐遭監院彈劾

 2019-11-07 16:14
監委表示,中選會前主委陳英鈐任內,因公民投票等相關案件嚴重斲傷政府公信力,違失情節重大,依法提案彈劾。圖/民報資料照
監委表示,中選會前主委陳英鈐任內,因公民投票等相關案件嚴重斲傷政府公信力,違失情節重大,依法提案彈劾。圖/民報資料照

中選會去年11月24日舉辦全國九合一選舉,搭配舉辦10項公投,卻發生未公告政府機關修正意見書事件,被迫緊急購買報紙廣告刊登。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高鳳仙、陳慶財的調查,以九比三的票數,彈劾時任中選會主委的陳英鈐,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今天出席彈劾審查會的監委共12人,包括趙永清、林盛豐、仉桂美、江綺雯、楊芳玲、蔡培村、高涌誠、江明蒼、方萬富、林雅鋒、章仁香、蔡崇義。其中九票同意,三票反對。

由於中選會未依法公告修正意見書,導致動用第二預備金刊登廣告來彌補,遭到國民黨立院黨團直闖中選會,要求主委陳英鈐與副主委陳朝建下台並負擔費用。

監委表示,中選會前主委陳英鈐任內,收受行政院函送第9案至第15案共7案之公民投票政府機關修正意見書,竟然疏未注意應於公民投票日28 日前公告之規定,亦未注意應召開委員會決議,核定於107年11月2日重行公告;嗣拒不執行臺北高等政法院命該會停止之裁定,直到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該會之抗告後,始於同年11月20日撤銷重行公告,並於4大報刊載原行政院意見書,造成刊登費用共計新臺幣931餘萬元之損失,嚴重斲傷政府公信力,違失情節重大,依法提案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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