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彰縣清查並下架竄改有效日期產品453.1公斤,校園幸未中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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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縣清查並下架竄改有效日期產品453.1公斤,校園幸未中鏢

 2016-05-18 20:07
針對台中市查獲竄改有效日期調味料流向,彰化縣經查7校使用該司產品,幸未中鏢。流向市面的部分已查獲並回收307包違規產品,重達453.1公斤。(圖:台中市政府)
針對台中市查獲竄改有效日期調味料流向,彰化縣經查7校使用該司產品,幸未中鏢。流向市面的部分已查獲並回收307包違規產品,重達453.1公斤。(圖:台中市政府)

彰化縣衛生局今日針對南投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雄勳有限公司竄改有效日期調味料製成的違規產品,進行下架回收,包括有效日期在2016年11月2日以前的高級火腿(共4種規格,1.8kg切片或未切片、1kg切片或未切片),及有效日期在2017年5月5日以前的W6預炸蝴蝶翅腿(2.1kg/包)、燒烤三節翅(3 kg/包)、卜蜂燒烤雞翅(600g/包)、卜蜂鹽酥雞(700g/包),及鹽酥雞丁(3kg/包)等6項產品,共查察轄內16家下游業者,下架307包違規產品,共計453.1公斤,並要求業者回收下游店家產品。

  衛生局說,台中雄勳有限公司遭食品藥物管理署、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及檢警單位查獲竄改「肉增多火腿調味粉」、「蒜精」及「迷迭香粉」等原物料之有效日期。上述產品均使用了這些違規產品。

  衛生局呼籲,使用或販售逾期食品,已涉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衛生局將持續監督業者回收情形,以維護民眾食品衛生安全。

  至於學校使用食材,經由校園食材登錄平臺系統進行關鍵字比對,本縣疑似使用之學校共計7所,經查7校均未使用該產品。縣府也已通知各校勿使用違規產品,為確保校園餐飲安與品質,請各校隨時瞭解各級衛生主管機關公布問題產品,並停止使用及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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