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時報》專欄作家巴里.維斯(BARI WEISS)上週發表評論,建議將在9月開始接受提名的諾貝爾和平獎委員會(Nobel Peace Prize Committee),妥為考慮讓香港3位年輕人獲獎;他們在8月間成為香港特區的第一批政治犯。這三位遭到香港特區終審法院判決確定,且須立即刻入獄者,分別為黃之鋒(Joshua Wong)被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羅冠聰(Nathan Law)和周永康(Alex Chow),則分別被判處7個月,以及8個月有期徒刑。此三人的政治生涯才剛開始,但新做出的判決禁止他們在接下來的5年內參選任何公職。
2014年因爭取香港特首「真普選」運動遭判刑者,除了上述黃之鋒等3人外,另有13人。流亡海外的中國民運人士王丹8月20日,也在臉書聲援當年參與佔領香港「公民廣場」的運動人士。他指出:(2014年)香港雨傘運動期間他自己曾經說過,如果運動被鎮壓,我們絕不會袖手旁觀;如今,他將推動提名雨傘運動參與者角逐諾貝爾和平獎。8月20日,黃之鋒等16人入獄,是到了他該履行諾言的時候了。王丹表示,他將會同各方協商,成立「推動黃之鋒等政治犯提名諾貝爾和平獎工作小組」。他公開呼籲香港立法會所有議員,尤其非建制派議員,連署書面資料,趕在今年提名截止之前,將推薦資料,遞交給諾貝爾和平獎委員會。
2014年9月間,這個勇敢,響應非暴力抗爭的「佔中」團隊,參與雨傘運動大規模政治抗議,以保護香港自由,免於遭受北京政權咄咄逼人侵犯。正如黃之鋒在宣判前對《紐約時報》記者所陳述的一般,政府透過打壓雨傘運動,來阻斷我們未來的參選之路。他還說:「法治在香港已變成法制(There’s no longer rule of law in Hong Kong. It’s rule by law.)」,一點都沒錯。
黃之鋒的摯友、雨傘活動的一名主要活動人士林淳軒(Derek Lam)更為直白指出,香港法庭成為中國政府奴隸。他還說,香港法官並不承認民主、自由和人權;反倒堅定認為他們煽動暴力。
林淳軒表明自己心境時指出,他很心痛。今天所有朋友都入獄了。自己下個月可能也會跟他們一樣。不過,他說自己永遠不會後悔做過的事情。我們是做對的事。我們會堅持下去。羅冠聰、周永康和黃之鋒,正是表現出這種堅持不懈精神。正如剛剛20歲的黃之鋒,在被監禁之前於Twitter上所說的:能關住我們身體的,關不住我們的思想!我們想在香港推動民主,我們不放棄。
佔領「公民廣場」的16名運動人士,因其「非法集會」遭地方法院判決可用社區服務,取代入獄服刑,不過,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並上訴至終審法院請求覆核,要求加重刑罰。僅管終審法院的判決結果,一如律政司所願,加重刑期。結果卻引發上週日數萬人,參與「反抗極權無罪、釋放政治囚犯」的遊行訴求。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表示,這次遊行並沒有確實估算參與總人數;不過,應該是雨傘運動過後,人數最多的一次遊行;警方則估計,遊行高峰期約有2萬2千人參與。
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還說,針對公民不服從抗爭發動者處予重刑,反映出特區政府、中共政權,以至律政司,希望以用嚴刑峻法打擊香港市民、阻嚇港人參與政治,繼續走上街頭;港府這番陰謀詭計,可以說全盤失敗。香港人不會因而被嚇怕,更不會從此放棄他們心目中的自由、公義與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