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報導頂新製油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等六名被告獲判無罪的結果,似乎令社會大眾憤怒到極點。而這項極大的落差,究竟是法官的「恐龍」?還是檢方的「輕率」?同樣,日月光被控排放有毒廢水汙染案,雖然一審判有罪,二審法官卻認為起訴及一審適用法條錯誤,且無法證明日月光就是汙染禍首,全部改判無罪。很多民眾都憤慨的說這樣都沒罪,是在鼓勵大家都做黑心商人嗎?
我們舉一例:美國花生公司(Peanut Corporation of America)前執行長帕內爾(Stewart Parnell)明知出貨的花生醬受污染,但仍偽造沙門氏菌檢查合格報告。結果害得全美2萬2千人吃壞肚子,造成9人死亡,本年9月被美國法院判決3名涉案人員服刑,公司前執行長帕內爾更遭重判28年徒刑。
去年行政院消保處委託台灣消保會受理全國中小學校學生1萬9千多人提告,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於今年7月對「頂新」、「強冠」、「北海」及「正義」四家業者等廠商求償37億元,團訟人數、求償金額,紛紛創紀錄。在諸多求償案件中,求償「頂新」占一半以上,台灣消保會己分別依工廠所在地提告,目前已開庭審理。一旦頂新判無罪,團體訴訟就會受到影響,甚至可能求償無門。如果全部改判無罪,更會助長無良廠商的囂張氣燄!台大校長楊泮池表明對頂新案判決非常失望,「我們不能讓全世界人看笑話,台灣變成黑心食品的天堂;以後全世界沒有人會來買台灣做的東西。」
爭執點:檢察官起訴頂新違反法律處是「進口不能供人食用之油脂偽以食用油名義輸入,製造供人食用油脂銷售」。然而法官卻從科學論證中說,「原料正常之下,原油若未經精煉程序,可以作為飼料用;若經過精製程序後,符合CNS的食用標準可以作為食用。」雙方陷於原料端與成品端的爭執,而忘了違反《食安法》才是重點。像美國花生公司被法院判決3名涉案人員有罪,公司前執行長帕內爾更遭重判28年徒刑,這才能有效遏止黑心廠商。
當頂新案件與日月光案,因「法治精神」與「民眾期待」有所衝突,且「社會觀感不佳」變成「制度不周延」的代罪羔羊時,我們期待全民監督能翻轉方向,大力改革制度不周延的地方。首先檢視公權力是否為了全民,而非假公濟私,不得由少數人控制一般人民。
筆者呼籲明年即將總統及立委大選,各黨候選人應該提出政策的辯論,並有明確的治國方針,讓選民不是只有投票日那天才是「主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