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本報4月30日報導蘭嶼災民與核廢處置之文「核廢處置擺爛嗆蘭嶼災民馬政府寡廉鮮恥」(簡稱「寡文」),才知道蘭嶼32年核廢租約已到期,早已違法貯放核廢料。最近廢核四的爭論,較多討論核四的核安問題,較少提到台灣無法解決核廢料。因看到上述「寡文」而去多找核廢料文獻查看。越看越震驚,原來台灣核廢料問題那麼嚴重。
核廢料該如何處理?很同意柯文哲醫師講的話,當他被問到林義雄先生絕食時說,「那是政治問題,不是醫學問題」。核廢料何處放置?基本上也是「政治問題」。如上述「寡文」所說,貯放核廢料於蘭嶼就早已違法,說要找到一個永久存放的場址才能遷出,但一點著落也沒有,很可能如該文所說,只把核廢料從一個原住民部落遷到另一個原住民部落,從蘭嶼遷至達仁鄉南田或其他地方。由沒享受核電好處的原住民,馬英九說成「把你們當作『人』」的「人」承受核害。
有害或不方便的東西或事物,只要不是在我的後院就好了,一旦要到我的地方,大家就會群起反對。不要說核電廠、核廢料、化工廠等明顯地可能會受毒害的產業,就是蓋監獄或窮人公寓,住在附近的人都會大加反對,因為怕犯罪或各種麻煩增加。更何況台灣以前有過輻射外洩及汙染的問題,大家都不要核廢料在「我」家附近。台電或政府有關機構,目前不知如何處理,不能解決置放早已運轉的三核廠核廢料的問題,不過仍有不少人還要加一核四廠,把問題更嚴重化。新的核廢料場若建在贊成核四廠者家附近時呢?
核廢料是否應該置放到享受核電及贊成核四最多的人的地區?我想他們不必三思,贊成核四廠的人馬上可找出一大堆理由反對。蘭嶼儲存場置放的還只是低階核廢料,高階核廢料須冷卻,仍存放於核廠冷卻池中。核一廠的乾式儲存場因與水土保持計畫不符,至今仍無法啟用。目前冷卻池核廢料就將(已?)爆滿。報載全台3座核電廠除役時,核廢料是目前蘭嶼儲存場容量的9倍。若只以早期3核廠的三分之一(大概更多),加上核四廠全部核廢料將是蘭嶼容量最少12倍。需要加建更多且數目不小的核廢料儲存場置放核廢料。
贊成核電及受其利益最多的人,來分攤核廢料置放應該是合乎最公平的原則。為何核廢料永遠是原住民的痛苦,比其他族群,原住民用最少的核電,為何須由原住民承受大家都不要的核廢料?為什麼喜歡核電者不必承擔核廢料可能會有毒害的危險?
何處儲存核廢料,不妨由核四公投時來決定何處,以各縣市喜歡核電者人數或比率多寡來考量。或也可以74立委選區,因為每區略代表人口及權益的分配。贊成建核四人越多或贊成率越高的選區,優先選定為核廢料儲存區。用選區還有一好處,若某地區達到公投標準贊成廢核四,該區就可免除放置核廢料,沒達到公投廢核四的選區,表示他們要核電廠或有否無所謂,以贊成或不反對核四停建者的多寡,排出核廢料置放到這些地區的優先序。
雖台北市人多地小,但並不是沒有空曠地可建儲存廠,譬如松山機場以及其他較沒建築物的空曠地帶如公園或軍營等,這些地方的面積想比蘭嶼的儲存廠大。假如台北市或其他縣市,一樣只有類似的機場、公園、軍營等地才有足夠面積可設儲存場,居民就必須選擇到底要核四或要機場、公園、軍營哪個重要?不要盡想要核電,但核廢料儲存場建到別人的後院,尤其原住民地區。
看有關蘭嶼核廢料的建廠的文獻,真會氣憤,如何能相信如此「寡廉鮮恥」的政府。只要上Google用「核廢料儲存」去搜尋,據聯合報報導,原能會與台電,欺騙蘭嶼的馬英九口中「當作『人』」的「人」,以興建魚罐頭工廠為名,打造核廢料儲存場,事後發生儲存桶銹蝕。這種的「誠信」,原能會與台電如何能保證「嚴格核安」?怎能取信於人?
看文獻又知道一年多前的去年3月,中央研究院現任翁啟惠及前任李遠哲院長公開質疑核廢料無法處理,台灣如何有權力使用核電能?如此有份量者的重要的質疑,顯然仍沒被重視。因再看最近反核電及核四的報導中,看來核廢料問題一年多毫無進展。若核四停建,起碼沒有增加更多的核廢料問題。這極嚴重的核廢料問題,的確是政治問題,要政治來解決。因為要新建核廢料的儲存場在何處仍不能決定。
那麼就該用政治方法來解決「政治問題」。由公投來決定,新核廢料儲存場建在最贊成核四廠建立者的選區,或投票量不足時,建在最不反對廢核四廠的選區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