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住家樓上冒出電信基地台 江永昌:NCC縱容業者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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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樓上冒出電信基地台 江永昌:NCC縱容業者違法

 2018-07-04 18:32
立委江永昌提出業者未備妥相關文件的案例,批NCC縱容電信業者違法。圖/程士華
立委江永昌提出業者未備妥相關文件的案例,批NCC縱容電信業者違法。圖/程士華

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江永昌今(4)日針對電信基地台設置審查放水召開記者會表示,他接到許多民眾反映,他們的住家頂樓不知道何時開始,冒出了一個電信基地台,但住戶本人卻從來沒被洽詢過。江永昌質疑,問題恐怕是出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並未依法嚴審,縱容電信業者用水塔等掩蔽物,來隱瞞民眾基地台存在之事實,甚至還放任電信業者違法,未備齊合格文件就放行設置基地台。

江永昌在記者會中提到一個案例,一位電信業者在12戶的公寓中,僅僅取得頂樓住戶1人的同意,就成功領照設置基地台,然而依據《電信法》,申請業者應提供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江永昌質疑,NCC根本未依《電信法》來嚴審電信業者的基地台申請。

江永昌表示,基地台的執照效期是5年,期滿得展延,但依據《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台設置使用管理辦法》,展延是不需要經過住戶同意,民眾可能新買了房子卻不知道自家頂樓有架設基地台,應徹查全台有多少基地台是電信業者,未取得住戶管委會同意或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並通盤檢討申請及換發執照流程。

記者會中,NCC通訊業務科長蔡亮輝表示,會中所提到的個案已在日前完成會勘,業者承諾基地台將在8月底拆除,NCC已經做了必要的補救措施;江永昌表示,如果NCC是用這種縱容的態度在為全民把關電信業者基地台,那就不只是疏忽,而是包庇,在申請建置基地台時,就應該要拿到區分所有權人或管委會的同意,且要附上會議記錄,否則明明就是業者申請違法在先,住戶從頭到尾不知情,若NCC視法規於無物,恐將圖利業者,並成為侵犯民眾權利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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