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是《舊金山和約》生效與《中日和約》簽訂70周年,台灣的主權又被提出討論,立法院長游錫堃表示,《舊金山和約》非常重要,因為該條約顯示台灣與中國沒有瓜葛。對此,中國國台辦跳腳宣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未參與簽訂過程,因此《舊金山和約》非法無效。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在例行記者會上宣稱:「所謂舊金山和約是二戰之後,美國邀集一些國家,在排斥中華人民共和國、蘇聯的情況下,對日單獨媾和而發表的非法、無效的文件。
立法院議政博物館舉辦「舊金山和約生效70週年特展」,副總統賴清德出席開展剪綵時致詞表示,《舊金山和約》並未提及台灣主權歸屬,證明台灣主權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毫不相關,賴清德說,《舊金山和約》不只是二次大戰後對日本最重要的合約,也是對日本最終的處置方式,並牽涉到台灣的國際地位和命運,其中最重要的是第二條「日本在戰後放棄臺灣、澎湖、南沙群島與西沙群島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內容並沒有提及台灣的主權歸屬,這是當時美國代表杜勒斯的特別設計,目的是避免任何國家利用《舊金山和約》宣稱對台灣擁有主權,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立法院議政博物館舉辦「舊金山和約生效70週年特展」,立法院長游錫堃表示,《舊金山和約》顯示台灣與中國沒有瓜葛。圖/取自立法院
前總統馬英九在臉書發文,表示他看到游錫堃跳出來說「開羅宣言」沒有國際法律效力、《舊金山和約》沒有規範台灣主權,台大法律系教授姜皇池也為此背書,質疑外交部官網保留馬政府任內「開羅宣言」說帖,等同「接受國民黨觀點」,如果這些說法成立,那中華民國過去70年在台灣的統治豈不都是非法的嗎?
馬英九有甚麼好懷疑的?依據《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統治台灣本來就是非法。1936年5月5日公布的《五五憲草》的第四條所列舉的中華民國疆域分成30個地區,它包括蒙古,卻沒有台灣,1947年1月1日所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的第四條描述,中華民國的疆域非經國民大會議決,不得變更,一樣沒有將台灣列入版圖。顯然的,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台灣不是中華民國的版圖,中華民國統治台灣當然是非法的。
法學博士的馬英九不懂《中華民國憲法》,只能怪他學藝不精,然而連最基本的常識都不懂才叫人嘆息,他竟然將開羅宣言當作國際條約,擁有台灣主權的日本沒有參加開羅會議,美國、英國、中國三個國家元首可以幫日本簽條約嗎?若可以的話,我們是否可以找幾個人簽約來處分馬英九的財產?簽約需要當事人或委託人執行,法學博士竟然不知道這種常識。開羅宣言只是開羅會議後的聯合公報,不是國際條約。
不只馬英九不知道簽定合約都要當事人在場,不在場者就與所訂的合約沒有任何權利與義務關係,中國國台辦也一樣不知道。有關《舊金山和約》所顯示的台灣主權問題,中國國台辦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未參與簽訂過程,因此《舊金山和約》非法無效。事實上《舊金山和約》決定台灣主權,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參加訂約,當然與台灣主權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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