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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文】事實獨立vs.法理獨立

開創台灣模式主權國家 (1)

 2017-01-06 15:48
巴勒斯坦雖然法理上獨立,其實活在以色列的鐵蹄威脅下。圖中廢墟,為2009年在以巴衝突中被毀的「巴勒斯坦立法委員會」。圖/Wiki, Expertista, 20170106
巴勒斯坦雖然法理上獨立,其實活在以色列的鐵蹄威脅下。圖中廢墟,為2009年在以巴衝突中被毀的「巴勒斯坦立法委員會」。圖/Wiki, Expertista, 20170106

國家作為國際法法人,應該具有底下資格:永久人口、固定領土、政府、與其他國家交往的能力。--《蒙特維多公約》第一條, 1933

川普來電,稱呼蔡英文台灣總統,挑戰美國一中政策傳統。接著,日本把其駐台單位改稱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這種川普效應必會造成連鎖反應,但是究竟能夠擴散到甚麼地步?中國急著跳腳,又能奈他何?台灣能夠撈到一些甚麼?

許多人對於台灣前程憂心匆匆。台灣深深陷入一中魔咒裡。台灣既不是聯合國會員國,也未能正式加入國際組織(APEC除外),邦交國少得可憐。他們擔憂台灣遲早會被中國兼併,因而欣羨廣獲136個國家承認的「巴勒斯坦模式主權國家」。

不必沮喪。「開創台灣模式的主權國家」就是想在傳統主權觀念之外,開創另類主權模式。筆者最先於《民報》提出這個主張,參見2016-11-24伊斯蘭文化節,繼外交部亞太文化日之後。這是筆者長期關懷外交而累積的覺悟,可以概括為「行有不得、反求諸己」:與其貼著笑臉拿錢渴求別人承認,不如壯大自己實力而逼得別國不得不承認。五十年前的1967年,筆者就讀高一時,抨擊蔣介石「敵來我走」的外交政策,參加徵文比賽獲獎。關懷外交半個世紀,白了少年頭,如今以系列文章發抒個人感懷。這是否筆者的天鵝之歌?

主權概念,流變不定

國家主權的概念並非一成不變。期勉台灣政治家開創新的「台灣模式主權國家」,好讓國內外學者在教科書裡添加新章節:「台灣模式」。

近代國家主權觀念之萌生,始於歐洲1648年結束三十年宗教戰爭的《西發里亞》條約。當時國家主權建立在君王身上,稱為君權神授(divine king)。十七世紀自然法學派興起,盧梭等人提倡「人民主權」或是「主權在民」(popular sovreignity),國家主權接著又從充分主權,演變為有限主權(limited sovreignity)。到最後,1933年甚至出現主張國家不必外國承認的國際公約。

國家的政治存在,不必其他國家承認

有人懷疑台灣不是國家。但是1933年《蒙特維多國家權利與責任公約》(Montevideo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列出國家應該具備四項資格,請問台灣欠缺哪一項?該公約第一條明揭「國家作為國際法法人,應該具有底下資格:永久人口、確定領土、政府、與其他國家交往的能力。」

有些人認為台灣未加入聯合國,且未獲得很多國家承認,因而不承認台灣是個國家。其實台灣想要獲得國際承認,首先應該承認自己是個獨立國家,至於外國是否承認則是另一回事。《蒙特維多公約》第三條第一句明言:「國家的政治存在,不需要其他國家承認。」這句話不應該詮釋為不希罕其他國家承認,而是應理解為「國家如果能有更多邦交國當然最好,如果不被外國承認,也大可不必在意」。

筆者最早於2008年提到《蒙特維多公約》,參見拙文〈烽火外交,一場惡性循環〉。當時是有鑑於扁政府時期,邱義仁「烽火外交」瞎打誤撞,反而失掉9個友邦5000萬人口、增加3個友邦人口不到50萬。如何嚇阻中國挖我外交牆腳?筆者逆向思考,先於2007年貼文提倡「被迫獨立論」,鼓勵中國抓走承認中華民國的友邦,以便我們正名為台灣國。

台灣究竟是不是獨立國家?經常有人懷疑。考國家獨立分為兩種:事實獨立(de facto independence)與法理獨立(de jure independence)。一般國家同時兼具這兩種獨立,但是台灣與巴勒斯坦剛好形成兩個極端的對照組。台灣具備事實獨立而法理獨立薄弱,巴勒斯坦則反是。究竟哪一種獨立比較重要?

事實獨立:台灣模式

台灣是個充分的事實獨立國家。我們不曾向北京與華府繳稅,絲毫談不上屬於中國一省或是美國一州。台灣法理獨立薄弱,但這並不很妨礙台灣是否成長與壯大。舉例言之,台灣自我戕害最深的莫過於教改廣設高中與大學,請問這與台灣外交處境有何關聯?更糟糕的是居然沒有人為教改認罪道歉!而台灣仍能保有21個承認中華民國幽靈的友邦,這不能不說是奇蹟,因為1950年蔣介石就曾坦承中華民國已經滅亡。

台灣目前邦交國有限,但是並不註定以後永遠如此。世事多變難料。這次美國總統大選一般看好希拉蕊,誰能預料川普當選並且挑戰一中政策?當機會敲門時,唯有已經準備好的人才會應聲開門。

法理獨立:巴勒斯坦模式

巴勒斯坦獨立建國的奮鬥與成就,一直是獨派心目中的典範。前幾年江春男以此為題發表演講,不久前黃居正博士以此責怪國安與外交當局無能。但是台灣擁有巴勒斯坦那種爭取邦交國的立足點嗎?何況巴勒斯坦獨立模式值得我們追求嗎?

巴勒斯坦是個充分的法理獨立的國家,已經擁有136個國家承認,並於2012年成為聯合國非會員觀察國。但是巴勒斯坦果真是一般人想像中的那種獨立國家嗎?以巴雖有兩國方案,但是巴勒斯坦首都東耶路撒冷遭到以色列佔領,西岸與迦薩地區遍布以色列軍人戒護的屯墾區。猶太人修建房屋屯墾,巴勒斯坦人充當勞工。

巴勒斯坦當局展現傑出的外交能力,有一部分必須歸功於種族與地緣政治。巴勒斯坦是阿拉伯聯盟(Arab League)的成員,而北非阿拉伯諸國又是非洲聯盟(Africa Union)的成員。巴勒斯坦擁有這兩大國際組織作為本錢,請問台灣擁有像它那樣的立足點嗎?敬請國人不要苛責我們的國安與外交當局。

再舉一例:東帝汶爭取獨立期間,獨派領袖霍塔發揮外交長才。他本人就是葡萄牙與東帝汶人混血種,而葡萄牙作為前殖民宗主國,在歐洲聯盟與聯合國替東帝汶發言。但是日本作為台灣前殖民宗主國,卻對中國採行事大主義,仰承北京鼻息。如非川普颳起旋風,日本敢不敢把駐台單位改稱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現在敢不敢進一步制訂日本版的「台灣關係法」?

結語:壯大事實獨立基礎,再徐圖大展

台灣就是台灣,中華民國只是一個假設。川普稱呼蔡英文台灣總統,名正言順。擁有川普加持,順勢而為,台灣身分必會越來越清晰。其實中國不也稱呼台灣總統為台灣領導人嗎?這就像英國正式國號是聯合王國(United Kingdom),但是我們習慣稱呼伊莉莎白二世英國女王,絕對不會稱呼她是聯合王國女王。

台灣是個不折不扣的主權獨立的國家,不必懷疑。台灣具備《蒙特維多公約》列舉的國家四個資格。台灣邦交國太少,但是《蒙特維多公約》明言「國家的政治存在,不需要其他國家承認」。

巴勒斯坦是個充分的法理獨立的國家,其實全國壟罩在以色列軍事威脅下。巴勒斯坦模式不值得我們稱羨,我們應該勇於開創「台灣模式主權國家」。請問台灣主權應該建立在何處?建立在台灣實力之上,其他一切都是夢幻泡影。加強內政,內政才能操之在我。先強化台灣事實獨立的基礎,自助天助,才能進一步伸張法理獨立。

(欲對相關議題有更深入了解,敬請參考拙著《台灣之戀:卻顧所來徑》第七篇〈外交與兩岸之戀〉及相關文章。三民書局、台灣的店(台大附近)代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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