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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短評】公投法修法「頭痛醫腳」

 2019-05-02 11:12
中選會不積極推動「電子連署」,反而要連署人交出身分證明,是開錯藥方。圖/民報資料照
中選會不積極推動「電子連署」,反而要連署人交出身分證明,是開錯藥方。圖/民報資料照

在藍綠立委爆發嚴重肢體衝突之後,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以表決方式,通過中選會主委李進勇的人事案。在李進勇就任前夕,行政院會於4月11日通過中選會研擬的公投法修正草案,以解決去底年公投產生的諸多弊端。但修正方向卻是頭痛醫腳,未能對症下藥。李進勇應該重新檢討修法內容,採取補救措施,千萬不要大開民主倒車。

修正案規定連署人應填寫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地址及聯絡電話,並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防止「死人連署」或「虛偽連署」等弊端再度發生。但公投案要成立,本來就不容易,如果要求連署人提出身份證影本,連署成案的機會更低。要防範「死人連署」,最好的方法是依法推動「電子連署」。

因為個資外洩情況嚴重,許多人對於交付身分證件保持高度警覺。再說,平常出門不見得會攜帶身分證,這都會增加街頭連署的障礙。如果改採「電子連署」,很容易查出「死人連署」或「冒名頂替」弊端。中選會不積極推動「電子連署」,反而要連署人交出身分證明,是開錯藥方。

以「電子連署」防範「死人連署」

公投法賦予「電子連署」作業的法源依據,但中選會行政怠惰,遲遲不落實「電子連署」,嚴重侵犯公民權利,也造成民間與行政機關龐大的資源浪費 。現在,為了避免「死人連署」,竟要連署人繳交身分證影本,難道不是頭痛醫腳,大開民主倒車?

為了避免公投案影響大選投開票作業,修正案也將公投案「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修正為「得」同日舉行;也就是說,公投與大選可以脫鉤舉行,不一定要硬綁大選。越修越倒退,令人不解。

去年底選舉因為公投綁大選,造成投開票時程延誤,出現一邊投票、一邊開票,產生棄保效應,引發重大爭議,導致中選會主委下台。但這是選務規畫不周的問題,如果中選會事前將投票所空間、動線,做更好的安排,就不會出現塞車現象。把公投和大選脫鉤,會增加公投案過關的難度。公投綁大選不只是經費的考量,也是為促進直接民主,鼓勵選民踴躍參與投票。不去解決投票所空間與動線的技術問題,卻要將公投和大選脫鉤,豈不是因噎廢食?

大家常說,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但現實層面來看,人民當主人只有投票那一天,其他時候只能任由公僕為所欲為,「主人」無能為力。但透過公投案,人民可以隨時對政府施政表達意見,糾正公僕的錯誤決策,發揮直接民主的功能,彌補間接民主的缺失。

公投法修正應以鼓勵人民參與為優先考量,增高門檻或設置障礙的作法,都違反民主原則,大開民主倒車。

本文轉載自綠色廣播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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