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台灣有體無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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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體無魂

 為自由學術研究基金會研究員  2014-12-15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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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刊李宗穎君<台灣的現狀就是中華民國獨立-修憲是台灣國家正常化的最後一哩路>一文,題目與內容含混矛盾、似是而非,有待商榷。(1)何謂現狀?何謂獨立?各方解讀不同,認知分歧。中國國民黨認為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領土主權及於全中國;民進黨認為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管轄權僅及於台、澎、金、馬;國際社會不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沒有獨立主權地位,台灣只是一個政治實體;中華人民共和國則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2)李君認為台灣經過國會全面改選、總統直選、政黨輪替、有自己的軍隊與貨幣等,早已是主權獨立的政治實體,只剩不合時宜的中華民國憲法,建議首先應確立中華民國領土只及於台、澎、金、馬。以中華民國憲法來說,這根本就是「變更國土」,已達到改變現狀「建國、制憲」的地步,不只是維持現狀或修憲而已。(3)若是明文確立領土主權範圍,必須對外宣布獨立,爭取世界各國承認,與中國劃清界線。但為何不採用名副其實的「台灣」為國號?偏偏使用易與中國混淆、國際消失的「中華民國」為國號?令人不解。姑且不論何種國號,要以能加入聯合國及其所屬國際組織為準繩,否則就不是真正獨立。

李君另外建議確立三權分立,這是根本之計。尸位素餐六年的前監察院長王建煊,卸任前夕,砲口向內,痛批監察制度殘害忠良,「監院關門、國家大吉」,後悔被馬英九騙了。他認為應該修憲廢監院,否則誰來都一樣。其實,該廢除的並非僅是監察院,而是整個虛幻臃腫的中華民國殖民體制。這個大而無當的五權憲法體制,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都是治權機關,國民大會才是政權機關,不符合民主國家分權制衡、權責相符原則。中華民國還存在台灣、福建省政府、蒙藏委員會等駢枝機構,早已不合時宜,脫離現實,理應全部廢除。到底採取總統制、內閣制、或雙首長制?有賴全民共識。王聖人還以恐嚇口吻說「台灣宣布獨立之日,就是兩岸統一之時」,附和中國「台灣的前途由全體中國人決定」論調。可見不能把現狀與獨立劃上等號,修憲與國家正常化也沒有必然關係,事實獨立不等於法理獨立。台灣真實的現狀是還戴著中華民國的假面具,有體無魂,茍延殘喘。

台灣的現狀百孔千瘡,主要在於國家定位不明,認同錯亂,有體無魂。全世界都以「台灣」直稱,但台灣卻以國際社會不存在的「中華民國」自我欺瞞。這次地方選舉,國民黨認為是中華民國與台獨的對決,台北、台中市長候選人高分貝強調若是敗選,中華民國就滅亡了。柯文哲競選台北市長時也表示,中華民國是他的底線,但他質疑高喊「中華民國」的人,不敢在中國領導人習近平面前說出口。這就是典型的阿Q精神勝利法心態,見到趙太爺不敢自稱姓趙。所謂台灣無魂是指台灣現在仍在「中華民國」外來政權統治之下「借殼上市」,不具備國家身分,沒有國家主權地位。因為台灣近四百餘年來都是受外來殖民政權統治,台灣人民欠缺建立自己的國家的堅決意志,戰後世界各殖民地紛紛獨立,只剩台灣未能搭上這班列車,台灣人身分隨著政權的轉移而變更,被清朝統治是「清國奴」,最近甚至被一些自認是中國人的老朽咆哮在日本時代接受「皇民化」。台灣人的悲哀是不知我是誰?分不清自己是哪一國人,猶如一個人只有軀體沒有靈魂。

所謂有體是指台灣的中華民國只是一個政治實體,被稱為台灣的統治當局,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這並非自我矮化、耳食之言,而是有國際法理與事實作為依據,符合國際社會的認知。舉例來說,1955年英國外相艾登(後繼邱吉爾出任首相)發表聲明:「《開羅宣言》僅是一個意將台灣於戰後歸入中國的聲明而已。事實上,由於兩個政權同時存在,各自主張代表中國,又因各國對兩者代表性的分歧出入,以致台灣一直未重歸中國。1945年9月在聯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的命令下,中國軍隊由日本人手中接管台灣。但是,此項接管並不是領土的割讓,更不牽涉任何主權的轉移。在未進一步的決定前,蔣介石的臨時措施僅是軍事占領而已,台灣並不因而成為中國的領土。根據1952年4月締結的和約,日本正式放棄台灣、澎湖的所有權利、主權與主張;但是此項放棄並不發生台灣主權改屬中國的效力──既不屬共產中國,亦不屬國民黨政權。因此,英國政府認為台灣與澎湖在法律上是主權懸而未定的領土。」這種狀況至今仍未改變。

1951年9月《舊金山和約》是戰後國際秩序重整的重要依據,其中第二條規定:「日本放棄對於台灣及澎湖群島以及……之一切權利、名義與要求。」台灣的歸屬隻字未提,這是台灣地位未定的依據。1952年4月簽訂《中(台)日和約》,有關台灣地位仍依照《舊金山和約》第二條條文,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並未表示異議。馬英九與國民黨反覆強調美國將「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列入《1776-1949美國條約與國際協定彙編》、《美國法規大全》,當然視為國際條約。並舉《中(台)日和約》第10條認為以國際條約的形式接受了台灣、澎湖屬於中華民國。如果這種說法屬實,就不可能有美國總統杜魯門於1950年韓戰爆發,立即聲明台灣海峽中立化。也不可能有1954年簽定《中(台)美防禦條約》,美國國務卿杜勒斯聲明「台、澎的地位與金、馬不同,此條約的批准,不能被解釋為對台灣、澎湖未定的法律地位或主權歸屬有任何改變或影響」。事實上,前者只列入書中非條約的附錄內,屬備忘錄性質。後者則因人民不能無國籍,勉強「被視為中華民國國民」。

聯合國1971年《2758號決議文》明訂「把蔣介石政府竊占的席位驅逐出去,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席位。」這是因為蔣介石與毛澤東都堅持「一個中國」政策,雙方政府爭執中國代表權的結果,並未處理台灣問題。此後,國際上重要國家都承認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失去中國代表權,並沒有要另外成立一個國家的意思表示,國際社會無一重要組織能以中華民國名義立足生存,而且馬英九一再強調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同屬一國,是「一國兩區」。換句話說,法理上中華民國只是中國的非法流亡政府,不是一個國家,沒有國家主權法律地位,沒有所謂國體可言。然而,台灣主權不屬於中國,不是中國一部分是世界共識。如果台灣不追求法理獨立,不以台灣之名參與國際社會組織,反而以國際社會除名的中華民國意圖混水摸魚、橫衝直撞,自然無法獲得正視。

民進黨1991年《台獨黨綱》,主張建立台灣共和國,應由台灣全體人民公投決定,就是要改變台灣這種無魂有體的現狀,也代表台灣人長久以來的願望,只是未能堅持到底。1999年,為了選舉考量,另行通過優先於《台獨黨綱》的《台灣前途決議文》,主張「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蔡英文2008年大選提出「中華民國是台灣、台灣是中華民國」,把政體當作國體,把未完成的建國任務當作已經完成,既沒有法理與事實的依據,也不符國際社會的認知,不可能被國際社會接受。

民進黨《台灣前途決議文》認同中華民國政治體制,又主張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本身就充滿矛盾。依附於一個只是政體不是國家的名義下,領土牽扯不清,如何變成一個國家。包括李宗穎君在內不少人認為,台灣經過總統直選、國會改選、凍省,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其實,這些舉措充其量只不過是調整中華民國的選舉制度與組織架構,與獨立無關。又有人說,國家不以被承認為要件,但國家是法人組織,不同於自然人,國際社會成員以國家為單位,以主權為其特質,要成為國際社會主權單位之一員,必須被承認為一個國家,才有資格平等參與。

總之,「台灣的現狀就是中華民國獨立」、「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仍然停留於主張及意識的階段,台灣人民還沒有機會對自己的國家地位作決定。民進黨為了執政,進入體制享受權力滋味,視「棄獨論」為主流民意,要台灣維持有體無魂現狀,由來已久。某些檯面政客認為《台獨黨綱》是民、共往來的障礙,建議凍結,並不令人訝異。台灣人民要當家作主,與世界各國平起平坐,應該慎思明辨,不隨政黨及政客起舞,如果不做有體無魂的稻草人,不願茍且偷生,就要終結中華民國體制,獨立建國,除此之外,別無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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