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中國小留學生綁架案:「同胞相殘」遭美法院判13年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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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小留學生綁架案:「同胞相殘」遭美法院判13年重刑

 2016-02-19 08:46
父母不在身邊,前往美國的中國小留學生,容易結黨犯案鑄成大錯(圖片:網路翻攝)
父母不在身邊,前往美國的中國小留學生,容易結黨犯案鑄成大錯(圖片:網路翻攝)

3名涉及綁架,對高中同學施暴的中國留美學生,本週三遭東洛杉磯,波莫那(Pomona)高等法院判處6-13年徒刑。服刑期滿後,這3人將被驅逐出境。《美聯社》(AP)2月17日報導指出,這3位遭判刑者(翟雲瑤、楊雨涵、章鑫磊),因涉及對2名同樣來自中國的高中女同學,毆打、凌虐、剝光衣服、用香烟燒同學乳頭,強迫受害人吃沙子、剪掉被害人頭髮逼她吃掉,甚至還為其中1位女同學的下體強迫手淫,其罪行重大,駭人聽聞。

本案的加害者與受害者,皆來自中國的小學留學生,美聯社名之為「降落傘小孩」,意即父母親把他們帶到南加州,寄宿於親友家中之後,隨即返回中國。在美國有數千名這樣的中國小留學生,洛杉磯東部郊區的聖蓋博市(San Gabriel Valley),就是他們聚集的大本營之一。

本案3名加害者,皆在在法庭上為其犯行,認罪道歉。加害者之一的翟雲瑤,由律師代讀的道歉書內容寫道:「希望我的所做所為,不會帶給她們終其一生的永久傷害。」上個月開庭審理期間,3名被告在庭上,同意不提起抗辯上訴,以換取檢方撤銷折磨罪指控。折磨罪指控(charge of torture,或譯為酷刑、拷打)刑期最重;根據加州法律,「折磨罪」最高可判處終生監禁。

遭判處13年較重刑期者,為19歲的翟雲瑤,她遭指控於2015年3月間,於一家餐廳,以及東洛杉機羅蘭崗市的一處公園,對1位16歲女同學,揮拳並且摑掌,原因是翟雲瑤認為,這位女同學對她不敬。

美聯社引述檢方人員的指控資料指出,隨即2天過後,這三名犯案者,將另一名18歲女同學,「綁架」到一處公園加以施暴。其凌虐行為包括有,剝光衣服、連續重擊、拳打腳踢、用香烟燒這位同學的身體,剪掉被害人頭髮逼她吃掉,甚至還強迫為這位女同學的下體進行手淫,施暴期間長達5小時。控方人員也指出,有如大姐大般的翟雲瑤,夥同其他人凌虐這位女同學,主要原因為了1名男同學的爭風吃醋風波,藉機報復。

「太多自由」反而釀成悲劇

翟雲瑤在一份陳述內容指出,「遠離父母」對她的行為產生一定影響。「他們把我送到美國,為了讓我有更好的生活,接受更完整的教育。我因而擁有很多自由,事實上是太多自由。她還寫道,「在美國,我感到孤獨、失落。我沒有告訴父母,因為不想讓他們擔心。」

另1位因參與綁架及涉及傷害罪行,遭判處10年刑期的楊雨涵,透過律師表示,這件案子,為「小留學生症候群」敲響一記警鐘。中國的父母親,原本出於一番好意,送孩子到萬里之遙的美國求學,卻因缺欠監督,太多自由,以致釀成悲劇災難。

本案另1位共謀章鑫磊,因參與綁架以及攻擊,遭判刑6年。本案判刑確定之前,章的父親曾勸告中國的父母,不要在子女年紀尚小之際,就送他們出國留學。

港媒《立場新聞》報導指出,本案發生於去年3月30日,18歲的女性受害者劉怡然,因為男女「爭風吃醋」風波,應小學同學陸婉清邀約,到一間飲品店商量妥處事宜。不一會,翟雲瑤、章鑫磊和楊雨涵先後到場,並將其綁架到一處公園。隨後,劉被逼跪地20分鐘,翟雲瑤和楊雨涵2人將受害者全身脫光,穿高跟鞋踢她、掌摑她、逼她吃沙,還用煙頭燙傷她。而章鑫磊當晚雖在場,但沒有直接參與攻擊,只有幫忙遞上剪刀,讓其餘2名被告剪掉受害者頭髮,並逼她吃光地面的髮絲。

本案檢察官亞韋斯(Casey Jarvis)週三向宣判法官表示,本案受害人(譯註:即18歲的劉怡然)已經原諒施暴者。她是1位性情快樂的人;儘管多次受傷,最終仍選擇寬恕。

《美聯社》報導指出,本案除翟、張、楊等3人,滿十八歲者遭判刑確定之外。警方在接到受害者報案後,已將另外3人逮捕到案。其中1名16歲的少女,1名17歲的少年皆被送進少年管訓營(juvenile camp),接受改造。另一名20歲的鄭陸(Zheng Lu音譯)男子,也正受到綁架、折磨罪以及傷害罪等多項指控,並將擇期審理。本案,還有另4名涉案人,據檢方指出,可能皆已逃離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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